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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汽车电子产品生产线升级项目(一期))

发布日期: 2025-03-03 10:14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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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汽车电子产品生产线升级项目(一期)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天水华天电子科技园区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天水华天电子科技园区内新建2#、17#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房、18#动力厂房、连廊等建筑,总建筑面积106817.73平方米,引进国际先进的集成电路封测设备770台(套),购置国内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262台(套)、动力配套设施311台(套),年新增6亿只汽车电子封装系列产品和34亿只其他封装产品的生产能力。

(一)施工期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制度,通过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出入场地路面硬化、物料堆放覆盖抑尘、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车身进行清洗,避免大风天气实施土方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等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严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者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所有临时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均需采取防渗漏措施;施工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

3.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产噪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避免噪声扰民问题。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要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上芯固化和塑封及后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锡化线酸性废气、弹坑间废气。上芯固化、塑封及后固化设备须在密闭状态下运行,有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抽风系统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锡化线各工作槽加盖封闭处理,废气通过各工作槽槽边设置的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送入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44m高排气筒排放;弹坑间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4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同时,你公司要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力度,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要求。

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减薄、划片、锡化、软化线清洗废水及废槽液,减薄废水经减薄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纯水回用,浓水排入重污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划片废水经划片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纯水回用,浓水排入重污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锡化低浓度清洗废水经锡化低浓度清洗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纯水回用,浓水排至重污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槽液排入废液处理系统处理后上清液排入重污染处理系统清水箱,剩余部分与回用系统浓水、软化线清洗废水、锡化线不可回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水一并进入重污染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上清液进入清水箱调节pH后经多介质过滤器过滤达标后排放;沉淀池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滤液进入重污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泥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一并经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该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半导体器件)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主要为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环保设备等运行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等有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行;要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避免产生噪声扰民问题。运营期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框、废蓝膜、废刀具、硅泥、纯水制备系统固废等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通过外售等方式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不合格品、废机油、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要规范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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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