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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秦州区皂郊镇下寨子砖瓦用粘土矿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3-10 09:16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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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秦州区皂郊镇下寨子砖瓦用粘土矿建设项目

天水市秦州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下寨子村

天水业丰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世洲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新增1个露天开采矿区,矿区面积为2.53hm2,开采量为4万m3/a砖瓦用粘土;新增1个临时排土场位于矿区西侧,面积4900m2,用于表层覆土的临时堆存;在矿区范围内新建1条长0.25km,宽4m的运输道路。

(一)施工期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制度,通过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出入场地路面硬化、物料堆放覆盖抑尘、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密闭运输,出入口需设置洗车平台要对运输车辆车身轮胎等进行清洗,避免大风天气实施土方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等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严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环保旱厕收集,定期清理用作堆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者泼洒场区抑尘,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要从声源上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产噪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同时大面积的工程土石方开挖,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破坏;要制定严格、系统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矿山采掘应采用湿法作业方式,表土剥离、石料装卸和爆破过程中要采用洒水加喷雾降尘措施;堆料场须采取三面封闭式料棚,排土场采取压实、覆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道路需硬化,并定期洒水保湿;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抛撒、带泥沙上路;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压滤处理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洗漱废水用于泼洒降尘,生活区依托现有防渗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进行隔振与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场内鸣笛;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障正常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剥离表土堆放在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矿区回填复垦。

5.生态环境: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在生产运营的同时要做好生态恢复治理,严格按照划定矿区界限范围开采;加强管理,在工程建设中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矿区及其周围区域现有的林地、草地等;禁止越界开采,越界占用规划用地以外的土地,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对采区开采境界处、排土场及矿山道路周边修建挡土墙、截排水沟;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能绿化区域尽量绿化;矿区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临建设施,清运废渣、平整场地、回填表土、播撒草籽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提的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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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