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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新型环保农膜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日期: 2025-02-25 14:43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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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县新型环保农膜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胡川镇张堡村

甘肃安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新建钢构生产车间1座1500m2、钢构原料库1座500m2、钢构成品库1座1000m2、安装地磅一台、新建2层框架混凝土生活办公房1座500m2,设计年产1万吨塑料薄膜。项目总共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水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泼洒厂区抑尘。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及运输道路扬尘、汽车尾气以及装修废气。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场覆盖防尘布,粉状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利用工地;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张家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远期待胡川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项目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地膜车间要求将车间封闭,设置集气罩,设置引风机(风量为20000m3/h)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区限速、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厂区设置危废贮存点,废机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