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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水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1-14 17:03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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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559号妇幼保健院内

天水市妇幼保健院

甘肃利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框架剪力墙结构业务综合楼1栋(地上13层,地下2层),用地面积2893.5平方米,建筑面积27230平方米,配套建设化粪池、给排水、通风、消防等附属设施,食堂、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基础设施依托原有,新增床位250张。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制度,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施工道路硬化并洒水降尘,运输散装材料车辆覆盖封闭、限制车速、保持车辆清洁、土方开挖采取湿法作业、避免大风天气下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封闭、投加除臭剂以及建设绿化带等方式降低无组织排放浓度,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检验科废水需经科室预设的中和池进行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和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实施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室内,并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要派专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有效运行。运营期厂界东、南、西侧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噪声执行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应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经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贮存点设置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等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并建立健全收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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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