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秦安县王铺镇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秦安县王铺镇、郭嘉镇 | 秦安金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拟安装5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轮毂高度为125m,总装机容量为25MW。各台风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升压站由秦安金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秦安县王铺镇50MW风电项目》承建,现已开工建设,同时为满足施工及运营维护的需要,风电场区需修建场内道路。项目建成后平均年上网发电量约为4971.3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988.52h。 | 1.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监管,采取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操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风电机组周边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3.废水。施工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用于站内绿化。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检修废油、事故油、废油抹布和废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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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肃中龙生态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取暖设备制造项目 | 秦安县兴国镇滨河南路何川工业园区1号 | 甘肃中龙生态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秦安县兴国镇何川工业园,租赁园区老绒线厂院内1、2栋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3),年产3万台新能源炉具,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办公室、门卫、喷漆房)、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暖等)、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等)等部分组成。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生产废水水帘机用水经漆水分离机处理后,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搅拌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 2.废气。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切割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喷漆工序经水帘机+PP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主要包括电焊机、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噪声,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定期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焊渣、收集的打磨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漆渣、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收集、贮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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