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天水市秦州区驮阳尾矿库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1-22 16:24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天水市秦州区驮阳尾矿库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

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

西北矿冶研究院

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尾矿库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柳林村驼阳沟,项目为李子金矿公司现有选矿厂配套的尾矿库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范围从布置在选矿厂内的尾矿输送泵站开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尾矿库、尾矿输送和回水管线三部分,具体包括初期坝、排洪系统、防渗及截渗设施、尾矿输送及回水、库区道路、监测设施等。库容设计总库容993.88×104m3,有效库容844.7×104m3,尾矿坝初期坝坝高50m,堆积坝45m,服务年限69a,尾矿库等级为三等库。项目建成后,李子金矿公司选矿厂浮选产生的尾矿将采用湿排方式通过尾矿输送管线排至新建的驮阳沟内尾矿库。项目总投资295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对临时表土堆场苫盖及洒水抑尘,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及作业机械,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开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隧道施工应采取通风、洒水等防尘措施,合理采用爆破工艺方案,减少爆破作业扬尘排放,在开挖、钻孔、爆破时对干燥断面应洒水喷湿,使作业面保持一定湿度。运营期定期对尾矿库干滩进行喷淋,使干滩表面保持湿润状态,防止尾矿库干滩尾砂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闭库期对尾矿库堆放采取同时平整、压实、覆土绿化,有效防治尾矿库堆放表面风产生扬尘。产生的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运营期加强管理,保证尾矿库周边的截排水沟畅通,雨天尽量将库区外雨水汇流拦截后排入库区下游,实现清污分流并确保尾矿库安全性。尾矿溢流水由排水井及排水隧洞进入坝体下游回水池澄清后,经尾矿回水管线送回选厂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库坝体渗滤水经排渗管汇集于坝下回水池,与库区澄清水一起送回选厂循环使用。分别在库区坝下回水池、尾矿输送起点及尾矿输送管线中间最低点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泵房,有效应对和处理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将库区回水池及加压泵站、矿浆输送加压泵站及矿浆池、输送管线泵站及各事故池列为重点防渗区。尾矿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尾矿渗滤液和初期雨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措施,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尾矿输送车间加压泵站、尾矿库尾矿加回水泵站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施工不设置取弃土场,施工挖方综合利用,弃方为库区清基产生的表土,在库区内表土临时堆场堆存,后期用于堆积坝坝体覆土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闭库期尾矿库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关闭与封场要求,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对剥离表土临时堆存、尾矿输送及回水管线工程施工、尾矿库工程施工采取修建临时拦挡设施、截排水设施、永久工程衬砌、进库道路平整、避免在雨天开挖、临时占地表土回填、进行植被恢复等保护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隧道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爆破药量,减少对隧道围岩的扰动,防止施工产生的振动对隧道顶部的影响。严格按照隧道施工规定和要求,提前作好隧道地下水超前钻探预测预报,充分做好施工监测、应急排水预案、防护救援措施等;同时,对该段落地表植被开展必要的生态监测,一旦植被长势出现明显变化,应立即停工,查明变化原因,确保地表植被正常生长。认真落实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和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加强陆生动植物和水生生态保护。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临时弃土(渣)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施工便道等可能影响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的施工行为。闭库后对尾矿堆场实施闭库设计,进行复垦、整治,对堆积坝边坡及干滩进行覆土、种草绿化,稳定尾矿库边坡,防止水土流失,控制尾矿堆场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尾矿库周边设置监测井、监测断面,定期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中各项防范措施,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尾矿库需按设计规范建设,尾矿库下游建设应急坝,运行期加强尾矿库运行管理和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回用,防止尾矿库垮坝、输送管道泄漏到库外。尾矿输送管道和废水回用管道穿越生态敏感区,要对输送管道采取了加厚管道壁厚、加强防腐、设置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并在沿线设置了事故水池和事故泵房,做到风险事故状态下也能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在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废水不会泄漏到外环境,不对生态敏感区地下水、土壤、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