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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水泥预制件及水泥砖生产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1-14 16:15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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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水泥预制件及水泥砖生产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龙山镇西门建材厂内

张家川县锦通鑫旺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厂房一座,主要生产水泥预制件及水泥砖,年产水泥砖100万块、水泥预制件3万件。项目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共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一、建设期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环(张)罚〔2024〕6号)进行行政处罚。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职工洗漱废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户肥田。

(2)废气:卸料和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洒水降尘;堆场采取半封闭厂房和洒水降尘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

(3)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设备安装在厂房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生活垃圾设置2个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设置1间4m3危废暂存间,用于收集废机油和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做好地面硬化及防渗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