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环(张)罚〔2024〕6号)进行行政处罚。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职工洗漱废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户肥田。 (2)废气:卸料和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洒水降尘;堆场采取半封闭厂房和洒水降尘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 (3)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设备安装在厂房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生活垃圾设置2个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设置1间4m3危废暂存间,用于收集废机油和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做好地面硬化及防渗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