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制度,通过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出入口路面及运输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地面及物料堆放覆盖并洒水抑尘;装卸、运输、土方作业时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减速慢行、严禁超载,出入厂区时将车身及轮胎冲洗干净,严禁带泥沙上路;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渣土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严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就地泼洒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要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设备,禁止夜间(晚22:0-次日晨6:00之间)施工,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避免产生噪声扰民问题,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妥善处置,不得乱堆乱放,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混凝土原辅料输送和储存、物料混合搅拌、骨料堆放及装卸、车辆运输等产生粉尘、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采用全封闭式生产厂房,砂石骨料等集中堆放在集料仓内,并采取喷雾降尘措施;搅拌机采用密闭式结构,水泥、粉煤灰通过密封管道输送,筒仓顶部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仓顶排放;混凝土拌和设施须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并对物料输送带加罩封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浓度限值;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预热燃烧二回程烟管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标准限值后,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2.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搅拌设备及水泥罐车内壁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车辆清洗、设备及混凝土罐车内壁冲洗废水、锅炉排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出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需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要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需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混凝土拌和生产设备及罐车内壁冲洗产生的废砂石骨料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运至天水至陇南铁路工程配套的弃渣场集中处置;布袋除尘器灰尘用于混凝土加工过程;锅炉软化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应按照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要妥善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要求。 5.生态环境:该项目所有设施为临时设施,在生产运营的同时要做好生态恢复治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格作业机械管理,加强陆生动物和水生生态保护。服务期满后,按要求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拆除全部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场地平整,回覆表土、播撒草籽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好生态保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