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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水市秦州区南沟河堤防治理工程(一期)等)

发布日期: 2024-10-28 15:35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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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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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南沟河堤防治理工程(一期)

天水市秦州区牡丹镇、皂郊镇(杜集寨村、高磨村、马家河村、硖口村、芦子庄村、尹家寺、马家庄)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治理河长6.17km,新建堤防及护岸总长7.11km(其中新建堤防2.943km,护岸2.127km,水毁拆除重建堤防2.04km),新建沿堤巡堤踏步10处、Ф600穿堤涵管12处、越堤道1处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制度,通过采取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避免大风天气下施工,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运输散装材料车辆覆盖封闭、严禁超载、限制车速、保持车辆清洁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科学安排运输车辆运行时间及路线,有效减轻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远离水体布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河边;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及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设备;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和水泥养护等环节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开挖产生的基坑排水和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村民民房,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当地村民现有设施。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设施。同时要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需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弃土石方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倾倒;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方法,尽量减小工程开挖面,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格作业机械管理,加强陆生动物和水生生态保护;采取分区防治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在雨天进行开挖作业,临时堆土进行覆盖,通过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回覆表土、播撒草籽等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

(六)严格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对皂郊镇峡门村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水源地的施工监管,水源保护区段施工时,施工场地内设置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越界;水源地内禁止设置取土、弃渣场、施工营地等施工临时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放影响水源地水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避免跑冒滴漏;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保护水源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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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迦南康复医院搬迁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万达天御经三路北口

天水迦南康复医院

长沙铭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医院设置诊疗科目有内科、中医科、老年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心电诊断等,不涉及手术,医院拟设置床位90张,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洗衣房等辅助设施设备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污水处理站建设,废气主要为施工安装、装修及运输道路扬尘,施工现场应封闭围挡,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做好洒水降尘,有效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应加强通风,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通过权威机构检测合格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尽量使用环保型装饰材料、油漆、涂料等。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晨6∶00)期间施工作业;尽量避免高噪声源同时工作,避免噪声叠加造成扰民问题,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剩余的弃土应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检验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检验科废水经专用容器收集后进行中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再经格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

2.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食堂油烟及检验室废气。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上一体化设施,做好封闭处理,对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密封,并定期投放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检验废气通过通风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室内,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同时你公司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车辆出入厂区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中药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可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等。生活垃圾、中药渣等属于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封装,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可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应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用可回收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经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转移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污泥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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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天水至陇南铁路EPC工程总承包Ⅰ标三分部3#混凝土搅拌站临建工程

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柳林村北侧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新建混凝土搅拌站1座,内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加工生产线、骨料堆放棚、水泥粉煤灰筒仓、办公生活区及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为保证冬季能够正常生产,配套柴油热水锅炉1台(2100KW)。项目建成后,服务期内可生产混凝土约12万m3,年生产混凝土3万m3

(一)施工期

1.废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制度,通过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出入口路面及运输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地面及物料堆放覆盖并洒水抑尘;装卸、运输、土方作业时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减速慢行、严禁超载,出入厂区时将车身及轮胎冲洗干净,严禁带泥沙上路;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渣土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严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就地泼洒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要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设备,禁止夜间(晚22:0-次日晨6:00之间)施工,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避免产生噪声扰民问题,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妥善处置,不得乱堆乱放,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混凝土原辅料输送和储存、物料混合搅拌、骨料堆放及装卸、车辆运输等产生粉尘、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采用全封闭式生产厂房,砂石骨料等集中堆放在集料仓内,并采取喷雾降尘措施;搅拌机采用密闭式结构,水泥、粉煤灰通过密封管道输送,筒仓顶部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仓顶排放;混凝土拌和设施须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并对物料输送带加罩封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浓度限值;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预热燃烧二回程烟管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标准限值后,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2.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搅拌设备及水泥罐车内壁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车辆清洗、设备及混凝土罐车内壁冲洗废水、锅炉排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出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需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要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需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混凝土拌和生产设备及罐车内壁冲洗产生的废砂石骨料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运至天水至陇南铁路工程配套的弃渣场集中处置;布袋除尘器灰尘用于混凝土加工过程;锅炉软化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应按照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要妥善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要求。

5.生态环境:该项目所有设施为临时设施,在生产运营的同时要做好生态恢复治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格作业机械管理,加强陆生动物和水生生态保护。服务期满后,按要求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拆除全部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场地平整,回覆表土、播撒草籽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好生态保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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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