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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西城区排水防涝及管网建设项目等)

发布日期: 2024-10-28 15:22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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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县西城区排水防涝及管网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西城区

张家川县秦水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润泽阳光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完善后川河、仁沟村、孟寺村、崔湾村、瓦泉村、姚何洼村、瓦泉村及上川村排洪渠沟道延长治理及新建部分沟道排洪渠8处,治理沟道合计总长4288m;完善西城中学、金都聚富家园处雨水管网3处,管线合计总长744m;完善西城小学、百合家园处城市支路2条,道路合计总长425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共投资448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人员如厕等依托周边居民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设备冲洗、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

(2)废气: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优化基坑开挖、土方作业等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动态覆盖空置或已完成作业场地,及时清理散落泥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场地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张家川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运营期应加强排水设施的维护,避免污水进入雨水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牌,铺设减速带,并加强交通管制,降低运营期对环境环境的影响。



2

张家川县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小区外排洪防涝工程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上磨村东城片区

张家川县秦水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润泽阳光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堤防1.652km、新建3m×3m钢筋混凝土排洪渠2.4km、新建雨水管网3.1km、配套道路1.272km、配套污水管网0.942km、配套给水管网1.335km、配套热力管线1.76km,配套照明路灯69盏以及变压器1座等。项目总共投资854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人员如厕等依托周边居民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设备冲洗、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

(2)废气: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优化基坑开挖、土方作业等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动态覆盖空置或已完成作业场地,及时清理散落泥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场地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张家川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运营期应加强排水设施的维护,避免污水进入雨水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加强交通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识,加强路面养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运营期对环境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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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