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围挡,现场及运输道路要定期清扫、及时洒水抑尘,堆放场地加盖篷布;土方开挖前应洒水保湿,避免大风天气实施开挖、拌合、材料装卸等产尘量较大的工作;运输车辆保持车身清洁、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并且加盖蓬布避免撒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平整场地,降低无组织扬尘污染。 2.废水: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 3.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产生噪声叠加造成扰民问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和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实施高噪声设备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厂区设置全封闭式生产厂房,建筑垃圾粉碎筛分处理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3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厨余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金属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不合格免烧砖和除尘器收集的灰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清运至本公司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皮带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秦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