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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暖和湾工业园区加油站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0-09 09:49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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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秦州区皂郊镇建筑垃圾场(一期工程)建筑垃圾粉碎再循环利用生产线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贾家寺村

天水桑德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润泽阳光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处理厂一座,主要建设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处理车间、免烧砖车间及水稳车间等主体工程,设置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处理线、水稳粒料制造生产线和免烧砖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办公室、会议室、食堂与值班室等辅助工程,原料堆放场、成品砖堆场、水泥仓、粉煤灰仓等储运工程,变配电室、计量传达室等公用工程及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

(一)施工期

1.废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围挡,现场及运输道路要定期清扫、及时洒水抑尘,堆放场地加盖篷布;土方开挖前应洒水保湿,避免大风天气实施开挖、拌合、材料装卸等产尘量较大的工作;运输车辆保持车身清洁、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并且加盖蓬布避免撒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平整场地,降低无组织扬尘污染。

2.废水: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

3.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产生噪声叠加造成扰民问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和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实施高噪声设备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厂区设置全封闭式生产厂房,建筑垃圾粉碎筛分处理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3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厨余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金属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不合格免烧砖和除尘器收集的灰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清运至本公司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皮带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秦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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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暖和湾工业园区加油站

天水市秦州区暖和湾工业示范区(皂郊路38号)

甘肃腾顺圣旗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承重罐区1座,设置埋地卧式SF双层油罐4具,其中30m3汽油油罐2具,30m3柴油油罐2具,设四枪四油品加油机4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2台,新建罩棚一座,新建站房一座。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减少尾气排放。

2.废水: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地面降尘,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天水长城电工高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卫生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泼洒厂区抑尘。

3.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同时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产生噪声叠加造成扰民问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实施高噪声设备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在垃圾桶,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场地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剩余的弃土应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废气:本加油站设置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食堂屋顶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水市秦州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站区限速、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油罐清洗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洗,油罐清洗完后清洗单位及时清运废渣,不在加油站内储存;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箱,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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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水长控医院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南廓路11号

天水长控医院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依托医院现有占地及建筑,现有医院总占地面积4806m2,总床位60张,建设有门诊楼、住院楼、办公楼及食堂等,其中门诊楼建筑面积约4300m2,内设放射科、中药科、卫生服务中心及妇幼保健科、洗衣间、消毒室等,住院楼占地面积约2300m2,内设手术室、换药室、内科诊室、医生办公室、护办室等。本次扩建后医院总床位增加到102张,新增牙椅7张,新设口腔科,扩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由30m3/d提升至60m3/d。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制度,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围栏屏蔽、原材料运输车辆蓬布遮盖、施工湿法作业以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气体采取地下封闭、投加除臭剂以及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方式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医院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由专用桶收集后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后依托医院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经石灰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贮存点设置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东、西、北侧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4a类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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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