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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龙山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0-16 09:05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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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县龙山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张家川县龙山镇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阿阳供水有限公司

甘肃润泽阳光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张家川县龙山镇,项目建设热源厂1座,占地面积14164m2,安装29MW燃煤流化床锅炉2台,配套建设服务用房、工艺综合用房、煤库等。敷设供热一级管网2×6.281公里,二级供热管网2×9.714公里,新建换热站9座,供热面积84.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8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5.5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库,煤库内设置喷淋洒水措施,上煤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锅炉除渣通过密闭输渣廊道输送进入全封闭式渣库内暂存,灰库、石灰仓、消石灰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生产用煤选取优质煤。原煤破碎、筛分生产线设置在全封闭彩钢房内,对各传送皮带加装密闭廊道,破碎、筛分系统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炉内石灰石脱硫及炉外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根60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软化废水部分用于脱硫、脱硝及洒水降尘等用水,剩余废水与锅炉定期排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用减振处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锅炉出渣经封闭式输渣廊道输送至渣库中暂存,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输送至灰库中暂存,脱硫副产物在脱硫用房内石膏库房贮存,锅炉灰渣及脱硫副产物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除尘布袋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废机油及废催化剂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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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