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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川王镇畜禽粪污有机化处理绿色循环农业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9-27 11:50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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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县川王镇畜禽粪污有机化处理绿色循环农业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川王镇川王村

张家川县禾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493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酵区、生产车间、办公区,建成年产1万吨有机肥生产线2条(颗粒状有机肥生产线1条,粉末状有机肥生产线1条)。项目工程组成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共投资25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一)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主要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做好遮蔽、清洁等工作,生产生活污水进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避免噪声扰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职工洗漱废水泼洒厂区抑尘,不得外排;环保厕所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畜禽粪便堆场产生的无组织氨气、硫化氢和臭气通过喷洒除臭剂、地面硬化、围堰处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发酵、烘干产生的氨气、硫化氢气体和恶臭气体,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粉碎、造粒、烘干、冷却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相关限值。

(3)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辅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废品回收站售卖;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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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