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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麦积区新阳五龙100MW风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7-26 09:12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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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麦积区新阳五龙100MW风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席寨村

天水云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席寨村,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包括:建设1台主变压器,规模为1×120MVA,采用户外布置35kV配电装置;建设110kV进出线间隔1回,110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接线,采用架空方式,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型式;装设1台±30MvarSVG无功补偿装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23万元。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进站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以减缓施工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运营期升压站内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综合控制楼楼顶排放。

(二)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村民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营期升压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设备及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少量的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点回收利用。铅蓄电池、变电器废油及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升压站内的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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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