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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谷县渭河流域苟家村至雒家村段生态治理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7-19 11:45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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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渭河流域苟家村至雒家村段生态治理工程

甘谷县新兴镇

甘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涉及新兴镇苟家村、马家村、移家庄、崔家庄、魏家庄、西王家村、崖湾村、雒家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459m,修复堤防1634m(主要为基础加固),新建生态绿化工程29300m2,建设溢流坝150m,河道平整14.7158万m3。项目总投资325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开汛期施工,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远离水体布设,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不得在河道内堆放施工材料、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弃渣、垃圾,向沿线河流倾倒、排放生活污水。项目涉及新兴镇崖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及甘谷城区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如下防治措施:开展施工人员的教育,做好施工培训和水源保护区保护宣传工作;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和场地,施工场地的设置与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污废水严禁排入水体及水源保护区;文明施工,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越界施工。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采取拦挡苫盖措施,用于后期生态恢复使用。弃方清运至建筑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点,日产日清,运输时加盖篷布,避免发生垃圾洒落。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清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及时清运施工废物,尽量保护周围植被。工程完成后,临时占地尽早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施工过程中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避免挖方,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施工期所有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将收集的耕作土覆盖复耕,不能用作耕地的土地种草或植树绿化恢复植被;施工前对占用耕地的范围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采用机械施工,剥离前划定剥离范围,确定剥离厚,采用推土机进行推至储存区),堆放于拟绿化区域并采取防护措施。尽量选择荒地为临时用地,对树木减少破坏,能移栽的尽量利用。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行为以及施工材料堆放、车辆碾压禁止超出作业带宽度限值。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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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