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谷县磐安镇朱沟防洪沟道治理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7-03 09:20
信息来源: 甘谷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磐安镇朱沟防洪沟道治理工程

甘谷县磐安镇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治理河长共计5.3km,在沟道布置护岸总长6.4km,护岸型式为C20细粒砼灌砌块石仰斜式护岸。

5.1施工废气

①施工单位应对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对路面杂物清理,从源 头上减少起尘量,降低扬尘量。

②物料密闭运输:为减少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物料运输必须密闭或遮盖。给车辆加盖蓬布和盖板,减少运输抛洒及其扬尘。

③洒水降尘:租用洒水车1辆,在各施工区、运输道路等区域,早、中、晚巡回洒水,控制扬尘。

④控制车速降尘:施工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速警示牌,严格限制各类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施工机械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程度。

5.3施工噪声

为了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情况下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噪声满足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限值;如夜间施工,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从声源上控制:①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工艺;②改造施工方法和操作方法,防止产生高噪声、高振动;③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努力使噪声、振动降低到对人体无害的水平。

(4)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源同时工作,避免噪声产生叠加,并在项目区边界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项目区可移动的高产噪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高考及中考期间禁止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5)对施工设备及施工车辆要及时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运行。

\

\

2

甘谷县西小河防洪治理工程

甘谷县大庄镇、八里湾镇、西坪镇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小河流域治理沟道长度11.08km,新建重力式浆砌石堤防 19.235km,新建硬化路工程1.415km,新建过水路面7处,河道清淤长度为 1.4km,清淤量为3490m³。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对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对路面杂物清理,从源 头上减少起尘量,降低扬尘量。

(2)物料密闭运输:为减少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物料运输必须密闭或遮盖。给车辆加盖蓬布和盖板,减少运输抛洒及其扬尘。

(3)洒水降尘:租用洒水车1辆,在各施工区、运输道路等区域,早、中、晚巡回洒水,控制扬尘。

(4)控制车速降尘:施工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速警示牌,严格限制各类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施工机械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程度。

1.2施工废水

(1)不得在河道河床上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和建材堆场。基坑涌水全部抽排至两岸施工部位的钢制废水沉淀池中,经沉淀后的清水作为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用水加以利用,施工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3)施工期加强管理,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渣、垃圾,施工场地撒落的物料要及时清扫,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被冲入河道,污染水体。

(4)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内的施工期尽量避开暴雨季和丰水季,工程施工不得阻碍河道行洪。每天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场地内的施工车辆全部清理出场,不在河道内放置施工车辆,不得在河道内堆置建材。

\

\

3

甘谷县大像山镇二十里铺沟防洪沟道治理工程

甘谷县大像山镇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修堤防6.540km。其中左岸堤防2.975km,右岸堤防3.565km。

护面采用C15细粒砼砌石,迎水面坡比1:0.4,顶厚0.40m,底厚0.6m,并设有1.0×0.5m底部基础。压顶宽0.5m,高0.2m,采用C20砼现浇。

1.施工废气

(1)运输车辆扬尘

运输道路扬尘属于等效线源,扬尘污染在道路两边扩散,最大扬尘浓度出现在道路两边,随着离开路边的距离增加浓度逐渐递减而趋于背景值,一般条件下影响范围在路边两侧30m以内。因此,交通运输扬尘对运输线路周围小范围大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属于局部性短期污染,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长期的、不可恢复的危害影响。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道路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施工期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修补以保持平整,随时保持运行状态良好。

②对于施工完成后乡村道路可铺设碎石后进行碾压平整。

③施工作业带及施工道路等级较低路段,部分道路路面以土路面为主,施工期应视天气及作业强度对路面适时洒水,控制路面含水率,尽量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量。

④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活动范围,要求在划定的施工界限范围内施工,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严禁车辆在施工区域范围外的空地上随意碾压。

2.施工废水

(1)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未建食堂等生活用房,施工人员均租住在周边居民家中,施工人员粪便依托工程沿线公共厕所和当地居民旱厕集中收集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不外排。

(2)土石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用于项目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机械、车辆在周边维修厂进行集中维修和清洗,不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

(4)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和水灰比,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



4

甘谷县大像山镇小沙沟防洪沟道治理工程

甘谷县大像山镇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将原有旧堤拆除后新建堤防共计5884m。其中:小沙沟2305m(左岸1169m,右岸1136m),小沙沟下游3579m(左岸1764m,右岸1815m)

5.1施工废气

①施工单位应对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对路面杂物清理,从源 头上减少起尘量,降低扬尘量。

②物料密闭运输:为减少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物料运输必须密闭或遮盖。给车辆加盖蓬布和盖板,减少运输抛洒及其扬尘。

③洒水降尘:租用洒水车1辆,在各施工区、运输道路等区域,早、中、晚巡回洒水,控制扬尘。

④控制车速降尘:施工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速警示牌,严格限制各类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施工机械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程度。

⑤监督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发现敞开式运输和沿途抛洒的情况要及时制止,予以纠正。

工程施工不布置混凝土的搅拌场地,即不涉及混凝土搅拌废水。本工程现场不设置专门的维修点,依托施工场地周边汽车(设备)维修厂对机械、车辆等设备进行集中维修。运输车辆依托社会洗车场所进行清洗,故不会产生施工设备冲洗废水。

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不在河道河床上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和建材堆场。

5.3施工噪声

为了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情况下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噪声满足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限值;如夜间施工,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从声源上控制:①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工艺;②改造施工方法和操作方法,防止产生高噪声、高振动;③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努力使噪声、振动降低到对人体无害的水平。

(4)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源同时工作,避免噪声产生叠加,并在项目区边界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项目区可移动的高产噪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高考及中考期间禁止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5)对施工设备及施工车辆要及时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运行。



5

甘谷县礼辛镇贾家沟防洪沟道治理工程

甘谷县礼辛镇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治理沟道长度4km,新建堤防长5.791km(左岸布置堤防2.123km,右岸布置堤防3.668km),巡堤踏步6处,越堤道12处,过水路面1处。

1.1施工废气

①施工单位应对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对路面杂物清理,从源头上减少起尘量,降低扬尘量。

②物料密闭运输:为减少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物料运输必须密闭或遮盖。给车辆加盖蓬布和盖板,减少运输抛洒及其扬尘。

③洒水降尘:租用洒水车1辆,在各施工区、运输道路等区域,早、中、晚巡回洒水,控制扬尘。

④控制车速降尘:施工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速警示牌,严格限制各类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施工机械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程度。

⑤监督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发现敞开式运输和沿途抛洒的情况要及时制止,予以纠正。

1.2施工废水

(1)不得在河道河床上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和建材堆场。基坑涌水全部抽排至两岸施工部位的钢制废水沉淀池中,经沉淀后的清水作为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用水加以利用,施工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3)施工期加强管理,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渣、垃圾,施工场地撒落的物料要及时清扫,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被冲入河道,污染水体。



6

甘谷县六峰镇黄家沟防洪沟道治理工程

甘谷县六峰镇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治理沟道长度4.2km,在沟道布置护岸总长6.3km,护岸型式为C20细粒砼灌砌块石仰斜式护岸。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对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对路面杂物清理,从源头上减少起尘量,降低扬尘量。

②物料密闭运输:为减少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物料运输必须密闭或遮盖。给车辆加盖蓬布和盖板,减少运输抛洒及其扬尘。

③洒水降尘:租用洒水车1辆,在各施工区、运输道路等区域,早、中、晚巡回洒水,控制扬尘。

④控制车速降尘:施工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速警示牌,严格限制各类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施工机械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程度。

1.2施工废水

(1)不得在河道河床上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和建材堆场。基坑涌水全部抽排至两岸施工部位的钢制废水沉淀池中,经沉淀后的清水作为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用水加以利用,施工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3)施工期加强管理,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渣、垃圾,施工场地撒落的物料要及时清扫,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被冲入河道,污染水体。

1.3施工噪声

(1)一般情况下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噪声满足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限值;如夜间施工,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从声源上控制:①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工艺;②改造施工方法和操作方法,防止产生高噪声、高振动;③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努力使噪声、振动降低到对人体无害的水平。



7

甘谷县武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甘谷县武家河镇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工程治理河道长度4.51km,建设堤防长度共计5.506km。其中:新建堤防5.371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0.938km,右岸新建堤防4.433km);新建右岸护岸0.135km。设置穿堤排水涵管11处,越堤道3处,巡堤踏步14处。

5.1施工废气

①施工单位应对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对路面杂物清理,从源 头上减少起尘量,降低扬尘量。

②物料密闭运输:为减少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物料运输必须密闭或遮盖。给车辆加盖蓬布和盖板,减少运输抛洒及其扬尘。

③洒水降尘:租用洒水车1辆,在各施工区、运输道路等区域,早、中、晚巡回洒水,控制扬尘。

④控制车速降尘:施工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速警示牌,严格限制各类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施工机械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程度。

5.2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不布置混凝土的搅拌场地,即不涉及混凝土搅拌废水。本项目现场不设置专门的维修点,依托施工场地周边汽车(设备)维修厂对机械、车辆等设备进行集中维修。运输车辆依托社会洗车场所进行清洗,故不会产生施工设备冲洗废水。

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不在河道河床上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和建材堆场。基坑排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5.4.施工期固体废物

①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暂时堆存期间,应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②建筑材料应按用量进行调配,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

③场地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④固体废物的运输必须加盖篷布,避免发生垃圾洒落。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5621507

通讯地址:甘谷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