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渭河流域麦积区东岔镇防洪治理工程 | 天水市麦积区东岔镇龙凤村、码头村、乍岭村、大岔下村及李家庄 | 天水市麦积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主体工程为修建龙凤村段、乍岭村段、码头村段、李家庄段、大岔下村段河道堤防工程。项目总投资73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根据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目在未取得国土、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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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水市麦积区利桥镇红崖河 防洪治理工程 | 天水市麦积区利桥镇红崖河百花至姚家坝河道 | 天水市麦积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主体工程为修建百花村段、枣儿坪段、三岔村段、碾子坪段、利桥村下川段、吴河村段、姚家坝段河道堤防工程。项目总投资2742.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5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根据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目在未取得国土、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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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伯阳养护工区沥青拌合站 | 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下河村 | 甘肃公航旅天庄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下河村。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06度2分49.526秒,北纬34度32分13.604秒。项目主体工程:新建1座沥青混凝土拌合楼,1座水稳混凝土拌合楼;储运工程:3座半封闭式骨料棚、4个沥青储罐、1个柴油储罐、1个导热油储罐、2个矿粉罐等;公用工程:配套滚筒烘干设备、1台柴油导热油炉等;及其他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项目施工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机械尾气。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施工机械加强管理,定期检修保养,保障正常运行使尾气达标排放。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盥洗废水。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和废弃土石方集中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沥青拌合站骨料配料及输送废气、沥青烟气、烘干筛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水稳拌合站骨料配料及输送废气、食堂油烟等。沥青拌合站骨料配料及输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烘干、筛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等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由烘干、筛选废气排放筒排放,干燥筒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沥青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导热油炉产生废气经8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稳拌合站骨料配料及输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水稳拌合站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2、废水: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平台产生废水和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3、噪声:项目运行过程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类输送泵、搅拌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设隔声设备及隔声材料、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等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厂界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灰、废布袋、沉渣、含油废抹布、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焦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贮存和处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含油废抹布、废矿物油、废焦油、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导热油更换时即产即清,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限值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项目沥青罐区、柴油储罐、导热油储罐、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处理。 6、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有柴油和导热油。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柴油储罐区设置防腐性围堰,并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预防柴油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及周边空气的污染等,导热油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做好日常维护,杜绝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储运设备的密封性及严格管理,防止储罐“跑冒滴漏”状况的发生,杜绝事故排放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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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甘肃(天水)国际陆港基础设施工程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天水市麦积区渭南镇毛家村陆港委员会北侧 | 天水森乔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已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31日对该未批先建项目予以行政处罚(天环罚字〔2023〕6号),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4日已缴纳罚款。项目为临时工程,待园区基础设施完成后拆除。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渭南镇毛家村陆港委员会北侧,东至麦积区渭南镇毛村土地,西至银通天合新能源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南至陆港管委会办公室办公楼,北至甘麦公路。地理坐标:E:105度437分43.075秒;N:34度39分18.696秒。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年产20万t/a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1条,其中沥青加热系统使用1台100万大卡导热油炉;储运工程:建设30m3卧式沥青储罐5座、原料仓库1座、50m3封闭矿粉仓1座、30m3卧式柴油储罐1座;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8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项目为未批先建,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骨料加热烘干废气、沥青生产线产生沥青烟气等、原料堆存、骨料装卸、输送、计量、投料等工序产生粉尘、厂区汽车运输扬尘等。骨料加热烘干废气经引风机引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筒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生产线产生沥青烟气等通过引风机引入电捕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存、骨料装卸、输送、计量、投料等工序产生粉尘采用封闭料仓、洒水降尘等措施,厂区汽车运输扬尘采用道路洒水降尘措施,项目产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导热油炉产生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平台产生废水和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吸污车拉运至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 3、噪声:项目运行过程噪声主要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各类输送泵、搅拌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重点产噪设备采用封闭、加设吸声隔声材料等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石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废物、电捕焦油、生活垃圾等。废石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和处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和含油废物、电捕焦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导热油厂区不暂存,由厂家定期更换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限值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项目沥青罐区、柴油储罐、导热油储罐、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处理。 6、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有柴油和导热油。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柴油储罐区设置防腐性围堰,并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预防柴油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及周边空气的污染等,导热油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做好日常维护,杜绝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储运设备的密封性及严格管理,防止储罐“跑冒滴漏”状况的发生,杜绝事故排放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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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水市麦积区砂石生产线利用加工一体化建设项目 | 天水新胜和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夏家村片区 |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夏家村片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5度44分18.64秒,北纬34度39分28.39秒。项目原料来源为外购新阳镇王家庄段及伯阳镇下坪村段河道砂石,项目不涉及采沙。项目主体工程:新建封闭式轻钢结构制砂加工生产及河沙开采加工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3636.63m2;辅助工程:新建附属用房904m2、1000m3污水罐、750m3清水池、10m3化粪池、围栏698.11m;储运工程:全封闭轻钢结构原料及成品砂堆场5963.3m2;及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4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项目施工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和燃油机械尾气。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施工机械加强管理,定期检修保养,保障正常运行使尾气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集水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设置防渗厕所1座,定期委托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粉尘、原料及成品区粉尘、上料粉尘、料槽运输粉尘、砂石料破碎筛分粉尘、餐饮油烟等。项目原料及成品区采用全封闭仓并定期洒水降尘,上料工序采用封闭式廊道+洒水降尘措施,料槽运输采用封闭输送廊道措施,砂石料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式厂房内采用湿式作业,并在破碎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污水罐+泥浆分离器+带式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终拉运至天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甘肃(天水)国际陆港城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并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装减震垫、硬化道路、封闭厂房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砂石加工区设置在远离夏家村的西侧,并采用隔声建筑材料,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证正常运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压滤泥饼、布袋除尘器粉尘、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粉尘及压滤泥饼综合利用,不外弃;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储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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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7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938-2615626(传真),邮箱:mjhbj@126.com |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政府商务综合办公大楼7楼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邮编:7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