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谷县散渡河(安远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甘谷县安远镇、新兴镇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甘谷县安远镇、新兴镇,甘谷县散渡河(安远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态堤防7748m,生态护岸1307m,护脚936.3m,生态步道1030m,沿堤构筑物28处(排水管),河道清淤107196.39m3。项目总投资6076.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开汛期施工,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远离水体布设,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不得在河道内堆放施工材料、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弃渣、垃圾,向沿线河流倾倒、排放生活污水。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河道疏浚产生的清淤物可利用部分作为填方使用,剩余无法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严禁将建筑施工废弃物料等乱堆乱弃,堆放在河道或倾倒入水体内。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必要的陆生生物、水生生物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小临时占地,严格作业机械管理,河道疏浚工程清淤物做到及时处置或清运。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临时构筑物,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平整、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 \ | \ |
2 | 甘谷县通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甘谷县大像山镇、六峰镇 | 甘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六峰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干支渠改造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管理信息化工程、渠道防护工程。本项目为灌区供水设施配套续建项目,不新建干渠及支渠,仅对现状干渠进行提升改造、支渠进行衬砌,项目部分干渠及支渠涉及甘谷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和新兴镇崖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项目总投资656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08万元。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方案,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开挖土石方及建筑材料,严禁向河道倾倒弃渣、垃圾,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跑冒滴漏。选取枯水期建设取水口围堰,尽量减少围堰修筑、施工和拆除中水体扰动导致悬浮物的增加。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生活洗漱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严格落实水源地施工各项保护措施,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弃渣场地、施工营地等施工临时设施,严禁在水源地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废水、倾倒弃渣、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灌溉水源水质保护措施、灌区面源污染控制措施、输水干支渠沿线水质保护措施、灌溉退水处置措施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障运营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行期监测中心微模块机柜UPS电源蓄电池,更换频率为2年/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动物、植物、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作业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地表开挖,临时堆土进行拦挡、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平整、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现象发生。严格按照灌区取水周期及运行制度,在优先保证生态下泄流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取水量在取水枢纽处合理取水,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严禁出现超量取水的情况,保证取水河道有充足的下泄流量。 |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3 | 甘谷县西北部及磐安人饮工程备用水源地工程 | 甘谷县磐安镇 | 甘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枢纽、平流沉淀池各1座,新建输水管道总长8.942km、堤防255m,以及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引水枢纽位于渭河支流聂家河下游右岸金川河与聂家河汇合口以上402m处,平流沉淀池位于东卜峪村,向磐安水厂及西北部水厂供水。项目建成后用于现状磐安镇和西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补充、备用供水,和现状工程联合调度运行,提高西北部及磐安人饮工程受水区设计水平年供水保障程度。项目总投资2745.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2.84万元。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方案,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开挖土石方及建筑材料,严禁向河道倾倒弃渣、垃圾,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跑冒滴漏。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管段试压及冲洗废水设置收集池暂存后用于下游管段试压或施工区域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使用。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严格落实水源地施工各项保护措施,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和场地,不得将废水排入水体及水源保护区。工程建成运行后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将新建引水枢纽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项目不设置弃渣场,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暂时堆存期间,应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平流沉淀池沉砂拉运至填埋场填埋。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动物、植物、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作业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地表开挖,临时堆土进行拦挡、苫盖,设置完善的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平整、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现象发生。按照规定取水量在取水枢纽处合理取水,在引水枢纽至金川河汇入聂家河处减水河段设置一套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以监测和保障生态流量的下泄,严禁出现超量取水的情况,保证取水河道有充足的下泄流量。 |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4 | 甘谷县永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甘谷县磐安镇 | 甘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渠首枢纽工程、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灌区计量与信息化工程。本项目为灌区供水设施配套续建项目,项目不新建支渠,仅对现状支渠进行衬砌,项目部分支渠涉及磐安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水源地一级及二级保护区。项目总投资140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08万元。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方案,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开挖土石方及建筑材料,严禁向河道倾倒弃渣、垃圾,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跑冒滴漏。选取枯水期建设取水口围堰,尽量减少围堰修筑、施工和拆除中水体扰动导致悬浮物的增加。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生活洗漱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严格落实水源地施工各项保护措施,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弃渣场地、施工营地等施工临时设施,严禁在水源地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废水、倾倒弃渣、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灌溉水源水质保护措施、灌区面源污染控制措施、输水干支渠沿线水质保护措施、灌溉退水处置措施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障运营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动物、植物、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作业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地表开挖,临时堆土进行拦挡、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平整、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现象发生。严格按照灌区取水周期及运行制度,在优先保证生态下泄流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取水量在取水枢纽处合理取水,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严禁出现超量取水的情况,保证取水河道有充足的下泄流量。 |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5 | 天水市秦州区暖和湾片区热源厂建设项目 | 秦州区暖和湾冰凌寺村片区 | 天水市秦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华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位于秦州区暖和湾冰凌寺村片区,项目新建热源厂1座,占地面积约13.59亩,包括锅炉房、引风机房、脱硫工艺楼、煤库、渣库、灰仓、输煤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筹,安装2台29MW燃煤链条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敷设一级供热管网2×3.294km,配套建设2座新建换热站及2座改建换热站(土建利旧),总供热面积127万m2。项目总投资1465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6万元。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库,煤库内设置喷淋洒水措施,上煤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炉渣输送系统采用全部封闭渣廊道,渣库密闭建设;灰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1根45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浊排水作为脱硫塔补充水和场内抑尘用水综合利用,软化废水作为场内脱硫塔补充水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用减振处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炉渣、锅炉除尘灰、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6 | 张家川县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项目 | 张家川经济开发区龙山片区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甘肃国桓通达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张家川经济开发区龙山片区,建设年屠宰加工3万头牛、15万只羊生产线各一条,主要包括待宰区、牛羊屠宰车间、办公楼、冷冻区、化制间、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处理规模300m3/d污水处理站等,规划占地35.2亩。项目总投资534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6万元。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屠宰车间废气、化制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经负压收集后共用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要加强畜禽屠宰过程中的管理,待宰圈和屠宰车间要定期喷洒除臭剂,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严格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恶臭的排放。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及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池+集水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中间水池+过滤器+消毒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至张家川县龙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好屠宰车间、化制间、污水处理站、待宰间、冷藏间、预冷排酸车间、储藏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用减振处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产生的粪便、肠胃内容物、污泥、化制残渣收集后由专业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用于制作有机肥料;病死牛羊、不可使用内脏、胴体、修整废物由化制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化制废油由生物柴油生产厂家回收作为原料;检疫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