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榜沙河武山县防洪治理工程 | 武山县马力镇、高楼乡、鸳鸯镇 | 武山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为新建项目,主要对榜沙河马力镇亥家川至榜沙河汇入渭河口段及两岸支流等12条河道进行治理,治理河道长度共51.7km,其中:榜沙河干流治理河道长度25.6km,支流共12条治理河道长度26.1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修和加固堤防总长59.412km。其中:榜沙河干流新修和加固堤防32.464km(榜沙河干流左岸新修堤防13.679km,榜沙河干流右岸新修堤防18.31km,右岸堤防基础加固0.475km。);榜沙河12条支流新修堤防共26.948km,新修排水涵管34处、巡堤踏步56处、越堤道4处。总投资17443.5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 | 施工期:1.施工期扬尘采用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对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可以通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措施加以控制和缓解;施工营地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设备冲洗、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区降尘。施工区内设环保厕所,粪便定期清掏堆肥处理,不排放。3.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4.项目施工完毕后,临时堆土(表土)用于施工便道的覆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除资源化利用外,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运营期:施工场地进行场地清理、拆除地表构筑物,进行迹地恢复,生态恢复后,恢复区域的植被覆盖率应不低于场地沿线现状。铲除便道硬壳,覆土平整后采取表土回覆的方式恢复其生态功能。占用旱地段,应恢复其原有功能;占用其他林地段,生态恢复后,恢复区域的植被覆盖率应不低于场地沿线现状。 | \ | \ |
2 | 渭河武山县洛门镇刘坪至宋庄段堤防工程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洛门镇 | 武山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为新建项目,位于武山县渭河干流左岸,在渭河干流左岸新建浆砌石堤防总长2699m,其中:刘坪段左岸新建堤防911m,宋庄段左岸新建堤防1788m,治理河道总长2.7km。分为两段:第一段为洛门镇刘坪段(史家庄大桥下游侧至G30连霍高速过水路涵八字墙处);第二段为洛门镇宋庄段(G30连霍高速路肩墙处至洛门收费站大桥靠上游侧)。总投资1481.36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 | 施工期:1.施工期扬尘采用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对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可以通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措施加以控制和缓解;施工营地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设备冲洗、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区降尘。施工区内设环保厕所,粪便定期清掏堆肥处理,不排放。3.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4.项目施工完毕后,临时堆土(表土)用于施工便道的覆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除资源化利用外,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运营期:该项目为河道防洪除涝工程,主要是解决渭河行洪能力,本工程实施后,渭河的水位、水量都不发生改变,运营期无“三废”排放。为进一步保证运营期渭河水质、防洪,生态体系的稳定,在运行过程中做到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渭河的水质、水量进行实时监测;河周边竖立标示牌,与沿线居民及时沟通,加强普通人群保护水质的意识。并发布公告禁止在河岸内乱倒固体废物。 | \ | \ |
3 | 武山县城关南山产业园及北部盘龙山节水灌溉工程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山丹镇、榆盘镇 | 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武山县城关南山产业园及北部盘龙山节水灌溉工程包括武山县城关南山产业园灌溉供水工程、武山县北部盘龙山节水灌溉工程,其中武山县北部盘龙山节水灌溉工程分为二期实施。总投资2528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 | 施工期:1.施工期扬尘采用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对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可以通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措施加以控制和缓解;施工营地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设备冲洗、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区降尘。施工区内设环保厕所,粪便定期清掏堆肥处理,不排放。3.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4.项目施工完毕后,临时堆土(表土)用于施工便道的覆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除资源化利用外,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运营期:工程运行阶段无废气、废水、噪声产生,灌区内电动闸门配套供电工程定期检维修阶段涉及更换供能配件,更换后的废供能配件属于固体废物,其中太阳能电池板属于电子废物,胶体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该类固废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一次更换产生的固废量较少,更换产生后协议由供应商带走送往县城废旧电池收集点处置,灌区内不涉及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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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山县25万千瓦风电项目 | 武山县滩歌镇、杨河镇、沿安乡、温泉镇、四门镇 | 武山县万弘电力有限公司 | 兰州绿化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50MW,拟建设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5MW风电机组、50台单机容量为5500kVA的箱式变电站、10回35kV架空集电线路。风电机组的电能通过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然后通过35kV架空集电线路汇集后送至110kV武山中弘升压站,并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3350万元,环保投资116万元。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6个100%措施,对施工场所、运输道路、临时料库、渣场及作业面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区的绿化、降尘回用。设置360m3污水池1座,暂存冬季处理后的废水。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安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检修废油、事故油、废油抹布及废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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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 电话:0938-3429561,邮箱:wushanhbj@126.com 通讯地址: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老粮食局院内 邮编:74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