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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水连翘标准化示范种植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6-24 16:07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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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连翘标准化示范种植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秦岭镇

天水寸寸金药业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包括连翘标准化种植和加工生产两部分,其中种植区占地面积3000亩,加工区占地面积4.42亩,建设连翘加工生产线一条,年加工连翘干50t/a。

(一)施工期

1.废气:加强施工管理,执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制度,施工区域周边应设置围挡,现场及运输道路要定期清理、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须用抑尘网覆盖;土方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实施开挖、拌合等工作;运输车辆控制行驶路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并加盖篷布避免遗撒;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平整场地,降低无组织扬尘污染;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减少尾气排放。

2.废水:严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就地泼洒降尘,施工场地内设置环保厕所,污水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同时做好施工临时废水收集处理工作,严禁废水外排。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同时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产生噪声叠加造成扰民问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晚22:00至次日晨6:00之间进行超噪声标准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须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连翘杀青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经设备自带的排湿气装置将湿气排至车间外呈无组织排放。同时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

2.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放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需集中收集后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堆肥。

3.噪声:主要为风机、杀青机、烘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室内,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你公司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生活垃圾、连翘分拣残渣等。

加工区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卖至回收站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合格产品与连翘分拣残渣妥善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及废水、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种植区产生的废农药包装袋应按照相应要求规范收集,交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废肥料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整形修剪秸秆外售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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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