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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及废弃电子产品回收无害化处理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6-21 09:27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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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及废弃电子产品回收无害化处理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上磨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昊博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年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一期总占地面积10087.3m²,改造原有两栋办公楼,拆除其余厂内构筑物,建设查验区、预处理车间、车辆停放区、拆解车间、剪切车间、动力电池存放间、一般固废存放区及危废暂存间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共投资431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55万元。

(一)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厂区不设置施工营地,生产污水进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避免噪声扰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行期

1)废水:报废汽车入厂拆解前不对报废的车辆进行冲洗,回收件采用棉纱、抹布进行擦拭。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排入污水收集池(10m3),经油水分离+絮凝沉淀处理,达到预处理标准后拉运至张家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区废油液抽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金属剪切、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举升机、剪切机、等离子切割机、油液抽排设备等设备作业噪声、安全气囊组件引爆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东侧、西侧及北侧处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的废物、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

甘肃张家川新天德新型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平安乡马塬村年产300万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平安乡马塬村

甘肃张家川新天德新型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位于甘肃张家川新天德新型绿色建材有限公司马塬矿区范围内,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1年产300万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总共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

(一)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施工期厂区不设置施工营地,生产污水进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避免噪声扰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行期

1)废水:洗砂废水经过压滤机处理后至沉淀罐,回用于生产工段,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泼洒抑尘

2)废气:原料库成品库采用半封闭车间,并定期洒水抑尘进料、破碎、筛分工序、运输带设置在半封闭厂房内,且在进料口、破碎、筛分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中无组织排放1.0mg/m3的标准

3)噪声主要为筛分机、洗砂机、破碎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噪声合理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在生产机械设备下设置减震垫、消声器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