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实验室有组织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出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实验室设置的换气扇排放至外界,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通道引入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的标准要求。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要严格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并妥善处置。要制定严格措施,对施工机械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油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软水系统排水等一并排入校区化粪池处理,出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要求后,按照既定管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秦州区成纪新城地下净水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对产噪源要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要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实验室废物包括废消耗品、废活性炭、含有机溶剂器皿清洗废液、含重金属试剂器皿清洗废水及试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应规范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全收贮台账,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应妥善处置;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定点回收处理;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