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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综合型产品仓储物流基地项目、拆解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及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5-31 15:22
信息来源: 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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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

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综合型产品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肃仲益泰合物流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拟建设煤炭存储区一处,面积72000m2,中转量300万吨/年,最大储煤量约1万吨,新建综合楼1座,占地面积1200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不设破碎筛分工序、配煤工序。本项目存储区储煤棚分为两段设计,两段煤棚均为长800m,宽45m。

1.废气:储煤棚无组织废气在全封闭储煤仓内,内部设抑尘炮;加强厂区绿化。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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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拆解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及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肃基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稳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面积。对现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布置进行改造,新增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新增内容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专用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及其配套绝缘设施等。

1.废气:(1)拆解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预处理间全封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拆解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暂存至厂区新能源电池专用储存间,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废空调制冷剂采用冷媒专用高压钢瓶抽取并贮存于制冷剂专用贮存区,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和处置;废油液、废机油滤清器、废有机溶剂、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装置、废石棉刹车片、废弃含汞开关、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要求收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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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2782598,邮箱:tskfqhbfj@126.com

通讯地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一楼104环保分局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