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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应用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5-20 17:52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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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应用项目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内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长润安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医院拟将住院楼一楼东南侧原有的办公室改建为介入导管室,命名介入导管3室,主体工程包括介入导管室,辅助工程包括操作间、设备间、医护及患者走廊、更衣室等,其他辅助用房依托原有工程;新增DSA设备一台,型号为Artis Q Floor,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完善专职管理机构并制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二)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安全防护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

(三)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同时应对公众成员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要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成员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和报告表中提出的人员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标准要求。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确保辐射防护能力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相关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加强日常管理。机房防护门应设置闭门装置及门灯连锁装置,门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机房内应配套建设通排风系统并加强通风换气,防止有害气体累积。加强介入治疗工作场所管理并严守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做好医生、病人的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控制手术医生的工作时间,确保满足剂量管理限值要求。建立DSA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等档案记录。加强对设备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进一步完善防止误操作及工作人员、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辐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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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