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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新华一期50MW风电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6-07 15:26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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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新华一期50MW风电项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棉驿乡、五星牧场

天水云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项目,位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棉驿乡、五星牧场,项目永久占地0.3879hm2,临时占地13.5375hm2。项目计划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各台风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当地电网,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敷设电缆的方式,路径长度为19.24km;建设风电场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新建场内施工道路总长约7.8km,改建场内施工道路总长约7.4km,路基宽度为5.5m;风电场施工完成后,新建道路保留4.5m宽路基作为检修道路,改扩建道路一侧加宽的部分全部恢复原状,在施工道路的基础上铺设砂砾石作为检修道路。项目总投资2454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7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民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要通过优化施工组织,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施工开挖边坡在雨季用塑料布进行遮盖,雨水汇流处设置沉淀池等措施,降低场地汇流雨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严格落实水源地施工各项保护措施,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改扩建道路和集电线路,临近水源地保护区的5台风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等工程;临时堆土场采取洒水降尘、临时苫盖措施;施工中堆放沙石及水泥的地面,用彩条塑料布与地面相隔;机械车辆维修清洗在水源地范围外,远离水源地处进行,加强对施工器械的养护管理,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跑冒滴漏;水源保护区周边施工应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场地汇水不得进入水源保护区。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风机运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项目不设置弃渣场,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点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风电机组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依托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要优化施工布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动植物保护避让措施、减缓措施、恢复与补偿措施、管理措施,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要加强对鸟类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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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甘谷县大一生态养殖建设项目

甘谷县白家湾乡

甘谷县大一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甘肃中宜欣伟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甘谷县白家湾乡东三十铺村,总占地面积22089.5m2。建设内容包括繁殖母猪圈舍、育肥圈舍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种猪舍、母猪舍、分娩舍、保育舍、育成育肥舍、隔离猪舍,设置临时堆粪棚、饲料区、黑膜氧化塘、黑膜沼液贮存池、装猪台、安全填埋井等。项目建成后,猪场存栏种母猪800头、公猪32头,年出栏育肥猪10000头。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运营期通过选择优质饲料原料、科学的饲料配方、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等有效措施,减少恶臭的产生;猪舍全封闭,采用干清粪工艺,定期进行机械通风,并喷洒生物除臭剂;临时堆粪棚封闭,通过猪粪堆体添加发酵除臭菌剂、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臭;场区内利用空地、边角地带等地方合理布局和设置绿化以减少恶臭。发酵池产生的沼气经干法脱硫后由15m高火炬燃烧后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通过专用的排烟管道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营期养殖废水通过猪舍内的排污管道进入黑膜氧化塘,采用黑膜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处理后的沼液用作厂区绿化用肥和周边农田施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汇入黑膜氧化塘。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好圈舍、排污管道、粪污收集池及粪污堆场、危险废物贮存库、沼液贮存池、黑膜氧化塘、安全填埋井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猪粪经漏粪地板+自动刮粪机清理后送至临时堆粪棚,日产日清,少量猪粪进入集粪池固液分离后,送至临时堆粪棚,猪粪最终外售有机肥加工厂生产有机肥;沼气脱硫装置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病死猪及胎盘运至厂区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检疫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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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武山县南部城乡供水保障工程

天水市武山县

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武山县境内,项目包括武山县龙台镇青山村水源地补充水源工程、武山县杨河镇芦河水源地补充水源工程、武山县沿安乡苟具水源地补充水源工程。项目总投资1650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8.3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设远离取水水源,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禁止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排入河道,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降低施工扰动对本工程取水水源的影响。跨越河流施工应尽量减少围堰修筑、施工和拆除中水体扰动导致悬浮物的增加。施工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机械冲洗废水经调节、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项目采用分段管段试压方式,试压废水收集后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暂存,用于下游管段试压回用或施工区域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洗漱废水设置防渗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两座新建净水车间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净水滤池反冲洗及排泥工序,反冲洗水进入回水调节池后提升至配水井重新制水,不外排;排泥废水包括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及污泥脱水废水,入回水调节池后提升至配水井重新制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项目不单独设置弃渣场,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不得乱堆乱弃,不得长期堆放。运营期净水车间产生的栅渣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经压滤后送至武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滤料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作业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避免在雨天进行开挖工作,临时堆土进行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现象发生。按照规定取水量在取水枢纽处合理取水,设置永久生态流量下泄装置、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以监测和保障生态流量的下泄,严禁出现超量取水的情况,保证取水河道有充足的下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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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武山县西部城乡供水保障工程

天水市武山县

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武山县境内,项目包括武山县马力镇西南山区水源地补充水源工程、武山县桦林镇高河水源地补充水源工程、武山县西北部水源地补充水源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0.3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布设远离取水水源,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禁止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排入河道,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降低施工扰动对本工程取水水源的影响。跨越河流施工应尽量减少围堰修筑、施工和拆除中水体扰动导致悬浮物的增加。施工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机械冲洗废水经调节、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项目采用分段管段试压方式,试压废水收集后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暂存,用于下游管段试压回用或施工区域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洗漱废水设置防渗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新建净水车间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净水滤池反冲洗及排泥工序,反冲洗水进入回水调节池后提升至配水井重新制水,不外排;排泥废水包括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及污泥脱水废水,入回水调节池后提升至配水井重新制水,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项目不单独设置弃渣场,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不得乱堆乱弃,不得长期堆放。运营期净水车间产生的栅渣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经压滤后送至武山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滤料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作业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避免在雨天进行开挖工作,临时堆土进行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现象发生。按照规定取水量在取水枢纽处合理取水,设置永久生态流量下泄装置、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以监测和保障生态流量的下泄,严禁出现超量取水的情况,保证取水河道有充足的下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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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