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秦安县兴旺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23161504190 地址: 秦安县西川镇川口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贵德 我局于2018年 6月2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投入使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或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秦安县兴旺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 2018年9月21日止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当事人完成改正任务后,可向我局书面申请解除本决定。自我局接到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决定视为解除。如逾期未完成改正任务,或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未完成改正任务的,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秦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秦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秦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