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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391520X3/2021-046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8-27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2021-08-27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郭锋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全力整治噪音维护居民安宁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噪声分类及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将环境噪声分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四个方面。提案中提出的11条环境噪声来源中前10条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最后1条属于建筑施工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8〕2号)有关规定,社会生活类噪声由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管理处罚权;根据《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8〕2号)规定,建筑工地噪声归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管理处罚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时易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等,依照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抓好“三同时”制度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依法进行严格监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划定声功能区,强化声环境管控。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甘环便监字〔2020〕46号)文件要求,依据天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编制的《天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规范,我局对拟安装的1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1个道路自动监测点合理性、是否具备建设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条件等逐一踏勘论证。定期开展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工作,设置道路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拟设置于南郭寺景区大门与羲皇大道交汇处“经度105.4426、纬度34.1667,测点参照物为办公区南郭寺景区大门牌坊”,及时掌握声环境状况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每年“两考”期间,联合公安、住建部门发布公告并在全市各个考点周边环境污染源(噪声、废气等)进行巡查防治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良好考试环境。配合住建、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夜间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三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反映声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环保措施,全力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噪声污染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快速、有效地解决。

  四是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普及各类噪声投诉归口部门,引导教育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噪声污染防治良好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系和沟通,建立共同监督管理机制、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环境噪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从而减少噪音扰民现象的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贾鹏程 联系电话:0938—8218150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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