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天水市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关于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乡镇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中多次对加强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中央要求,贯彻中办、国办《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共甘肃省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水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7号、《关于印发< 甘肃省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9〕27号),2019年市委制定了《天水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市委办字〔2019〕33号),文件明确规定,乡镇(街道)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一、督促有关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在推进环保垂改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中,协调督促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9〕52号)和《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48号),就建立健全乡镇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对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行探索,取得积极成效。各县区结合县情乡情实际,其余县区在一类、二类乡镇设置了生态环境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落实事业在编人员1—4人不等;在三类乡镇采取“三室合一”形式,整合了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等职能,设立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落实事业在编人员1人,多为兼职。实现了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构100%覆盖。
二、明确生态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厘清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职能
各县区在印发的乡镇机构设置方案中,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和职责,写入了乡镇“三定”方案。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和职能,乡镇党委政府具有负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各类环境资源综合保护级规划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分类处理、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流域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政治和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探索辅助执法新机制,创新街道社区生态环境监管新模式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需要,解决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力量不足的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要求,面向社会为秦州区、麦积区各招聘大气网格员13名,人员经费由市生态环境局保障,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保障。秦州区、武山县以公益性岗位形式面向社会聘用县级网格员,秦州区15名,武山县10名,进一步加强对街道(社区)内排污单位、企业及建设项目网格化管理。张家川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态环境辅助执法人员10名,人员工资及经费由县财政保障,人员调配统一由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管理,并要求生态环境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人员指导下开展执法辅助工作,主要协助行政执法人员预防制止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调查取证及执行行政执法决定。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和审核,作出决定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执法辅助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接受岗前培训,参与本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惩奖依据,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关信息要向社会公示,提供可查询服务,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通过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县区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四、主动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争取行政处罚权
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调研中多次提出建议,建议修订行政处罚法时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行使有关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将有效改善目前乡镇(街道)人员偏少、力量偏弱、没有执法权等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根据调研,目前我市乡镇环保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兼职较多,有的甚至身兼多职,很难集中精力搞好环保工作。且年龄偏大,对新时期环保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市县环保机构垂改后,县环保机构上挂,成为市级派出机构,享受市级待遇,而乡镇环保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均在乡镇,这就导致乡镇环保人员抓环保工作易流于形式,甚至在本乡镇内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时,隐瞒不报或僻重就轻,有一定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乡镇生态环保专职人员、待遇等由县区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中央、省厅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指导县区持续加强乡镇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工资待遇,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装备保障,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使乡镇环保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积极性,发扬敢于坚持原则的精神,发挥更大的战斗力,不断提升乡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首先,在改变目前乡镇环保队伍机构编制设置状况上下功夫。把乡镇环保人员的编制、经费等统筹到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这样可使他们大胆工作,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且有利于环保队伍调配管理,便于乡镇环保人员交流使用,更快提高业务素质。第二,在乡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上下功夫。乡镇环保人员选派时既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肯吃苦的年轻同志,同时,还应具备环保专业能力、组织能力,且不随意调动岗位,以保证乡镇环保队伍的质量和稳定。三是在加强乡镇环保队伍业务培训上下功夫。采取多层次、多形式乡镇环保队伍培训,使他们尽快从环保法规、管理知识、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得到提升,弄清楚污染物的危害,成为乡镇政府的环保参谋、县区分局的得力助手。四是在树立乡镇环保人员执法威信上下功夫。为乡镇环保人员树立威信,是乡镇环保工作顺利开展十分重要的条件。因此,上级应制定出台法规或政策,赋予乡镇环保机构和人员相应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职权,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向排污单位、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公布,使企业不再无视乡镇环保人员的职权。五是在乡镇环保队伍配齐执法工具上下功夫。如交通摩托车、照相机、录音笔、声级计等常用环保执法器材,为开展好乡镇环保工作提供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员会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安锐 电话:13909381157)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