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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391520X3/2020-038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8-21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2020-08-21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水生态环境科

  安润州、杨志宏、刘世平、蔡二成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支持葫芦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及《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甘水污防领办发〔2020〕7号)要求,秦安县葫芦河各考核断面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要求。为确保秦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我局不断加大对秦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力度。针对葫芦河1号桥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我局积极同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在平凉市庄浪县及我市秦安县交界处设置仁大川监测断面,严密监控上游来水。为进一步加大葫芦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今年年初,我市与上游平凉市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签署了联防联控工作协议,决定同平凉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葫芦河流域水质监测执法,加强域内联合防治、联合执法,共同解决葫芦河入境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二是督促加快涉水项目建设进度。针对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我局督促有关单位不断加快涉水项目建设进度。目前,秦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完工,正在调试运行,项目完成后外排废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莲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莲花、五营、陇城3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按照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同步取缔入河葫芦河支流清水河沿线入河排污口,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按照城区规划建设进度,推进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取缔城区污水管网覆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葫芦河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争取1000万元、2019年争取2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力争在2020年底前工程全面竣工并发挥生态环境效益,从根本上解决葫芦河秦安段水质超标问题。

  三是指导开展重点河段污水临时收集处理。由于葫芦河1号桥监测断面上游为秦安县安伏、叶堡等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建制镇,针对镇区污水管网还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时间较长等因素,指导秦安县住建部门在城区上游安伏镇、叶堡镇共建设约20m3污水临时收集池11个,将产生的污水统一收集,定期将收集到的污水统一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督促葫芦河沿线餐饮业等排污单位建设污水收集池,将产生的污水自行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进行农田追肥,严厉打击排污单位污水直排河道。

  四是鼓励秦安县统筹流域项目实施。为解决葫芦河秦安段水污染防治问题,我局鼓励秦安县同步实施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天水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天政办发〔2020〕31号)指出,统筹规划秦安县陇城镇等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与城郊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城市道路提升工程等项目实施,积极推进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推动中水回用项目实施,提高流域综合整治实效。

  通过上述有力措施,十三五期间,省上考核葫芦河1号桥省考断面时,依据原省环保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甘水污防领办发〔2018〕9号),秦安县葫芦河1号桥断面年度考核全部达标。2020年上半年,葫芦河1号桥省考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达到地表水Ⅲ类考核目标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项目治污,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和市级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秦安县葫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鼓励秦安县同步实施流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彻底解决葫芦河流域水质超标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金平 联系电话:15293802990)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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