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5年6月,规格为正县级,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负责全市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二)单位以及人员情况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环境管理科、污染减排科、法制宣教科、总量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加挂农村环境保护科牌子)、环境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改革科牌子)、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七个科室:下属1个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下属5个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监控中心、市辐射监督站、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退休人员局机关(7人)、监察支队(4人)、监测站(17人)共计28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收入3995.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7.82万元,占85%;其他收入562.2万元占14%(其他收入是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及清洁能源改造进度,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以奖代补环保专项资金和渭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上年结转资金5.12万元占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年末结转和结余98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支出为301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39万元,占37%;项目支出1874.75万元,占63%;本年度结余结转982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13.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02.9万元,减少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2416.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13.14万元,结余结转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2.73万元,减少32%;完成年初预算100%。
工资福利支出77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37万元,增加了31%,完成年初预算 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暖气费按照应发工资数支付以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27人工资5月开始移交社保局。
节能环保支出2617.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实施了一批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及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向企业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环保专项资金来源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18年需要治理的燃煤锅炉减少,治理资金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城乡社区的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307.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需要治理的燃煤锅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8.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合计:387.6万元。包含:
1. 工资福利支出77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7.57万元,津贴补贴:382.15万元,绩效工资:11.31万元,职业年金3.3万元,医保补助:3.08万元,公积金11.2万元,养老金6.6万元,奖金:28.77。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0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63.07万元、抚恤金:22.61,奖金:192.86,生活补助0.64。
3. 商品和服务支出8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3万元、培训费2.98万元、工会经费6.1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电费2.09万元、差旅费27.78万元、劳务费14.54万元、福利费9.13,其他交通费0.9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2万元,取暖费7.38万元,邮电费4.06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六)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5.4万元。较上年增加5.4万元,增长100%。(参加甘肃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与污染减排学习交流团)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省厅组织各地州市局长英国学习),增加5.4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18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辆4辆(市环境监测站为事业单位,未上交车辆)。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2万元(市环境监测站为事业单位,因此有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减少0万元。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39万元 ,比上年减少31.5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经费只减不增。
2.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0万元 ,比上年减少712.4万元,减少98.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万元。政府采购主要是2018年为了更好地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役给下属大气办购置了专用设备。2018年只是相关部门增加专用设备所有大幅度的减少采购。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度,单位资产总额为3015.5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项目概况
2018年环保专项经费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市委办发〔2015〕54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安排我局2018年环保专项经费1000万元。我局将按照项目绩效管理目标,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2.全市境内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2%。
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内。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2018年申请预算资金的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
1. 大气污染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2. 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项目。
3.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4. 市县区人员培训。
5. 执法检查及督查工作。
6. 工业企业验收监测工作。
7. 企业重点源监督性监测。
8. 环境应急项目。
9. 信息公开。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情况:市财政局安排我局2018年环保专项经费10000万元。
2、资金使用:按照项目资金的用途及开支范围支出,支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规合法办理各项支出。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现项目预算目标。
2.负责落实项目建成后所需的相关运行费用,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使项目在污染减排等工作中真正发挥效益。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8年环保专项经费,我单位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实行资金专人专项管理,按照资金项目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确保资金合理规范运行,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
1.2018年完成大气污染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2. 2018年完成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项目。
3. 2018年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4. 2018年完成市县区人员培训。
5. 2018年完成执法检查及督查工作。
6.2018年完成工业企业验收监测工作。
7.2018年完成企业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8. 2018年完成环境应急项目。
9. 2018年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1.2018年通过大气污染燃煤锅炉整治项目。使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全市境内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
2. 2018年通过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项目。污染源监测能力也将得到很大提升,实现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新监测机制,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3. 2018年通过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土壤防治,强化环境监管。
4. 2018年通过培训。使市县区监测监察人员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5. 2018年完成执法检查及督查工作。
6.2018年完成工业企业验收监测工作。
7.2018年完成企业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8. 2018年完成环境应急项目。
9. 2018年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1.2018年12月完成燃煤锅炉整治项目,计划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天河供热公司80吨蒸汽锅炉、天水梓裕供热公司30吨蒸汽锅炉,部分市直企业如星火厂、锻压机床厂、卷烟厂等。不足资金向省环保厅申请。
2.2018年12月完成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140处,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20处。水质监测:20个地表水断面、20处地下水位监测点、190个城市和乡镇水源地。全面完成水源地划分调整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提升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3.2018年12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详查全市土壤状况,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2018年6月完成市县区人员培训,开展环境法制、环境监察、大气污染防治、辐射、应急、污染减排等业务培训。举办6期约300人;通过培训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工作。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报刊、电视、网站上开展专题宣传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大力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5. 2018年12月完成执法检查及督查工作。
6.2018年12月完成验收监测25家。
7.2018年12月完成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大气监测10家,水质监测4家。
8.2018年12月完成环境应急项目固定指挥平台包括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1套。
9.2018年12月完成保障环保局门户网站正常运行,发挥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全局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正常使用,环保局机房内服务器等设备及环保专网正常运行,保障全局耗材供应。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18年12月底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2%;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水市环保局(汇总)2018.XLS
绩效自评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