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现将陕西农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州区大美兴疆餐饮店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一、陕西农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违法主体全称:陕西农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广场北路18号青城小区9幢1单元24层12406室
信用代码:916l0116MA6WW7T05A
主要违法事实:天水·佳朗园项目拖欠李国强等24人工资33.7余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之规定。
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3月1日,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陕西农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强等24名农民工实名投诉,天水·佳朗园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秦州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调查核实,天水·佳朗园项目单项分包单位陕西农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李国强等24人工资33.7万元的情况属实。
2023年3月17日,秦州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依法向陕西农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天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2号),该公司在限期改正时限内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也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2023年3月24日,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陕西农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秦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18号),拟给予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止2023年6月,陕西农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限内仍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并将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秦州区大美兴疆餐饮店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违法主体全称:秦州区大美兴疆餐饮店
法定代表人:阿布都哈巴提依甫
注册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441号
信用代码:92620502MAC0EH3D7G
主要违法事实:秦州区大美兴疆餐饮店拖欠李军耀工资1721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
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3月16日,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秦州区大美新疆餐饮店后厨李军耀实名投诉,“秦州区大美兴疆餐饮店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经秦州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调查核实,秦州区大美兴疆餐饮店拖欠李军耀工资17214元的情况属实。
2023年4月3日,秦州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依法向秦州区大美兴疆餐饮店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天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3号),该餐饮店在限期改正时限内仍未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也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2023年4月10日,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秦州区大美兴疆餐饮店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秦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10号),拟给予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餐饮店在处罚告知期内未进行申辩也未支付拖欠工资。2023年5月4日,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秦州区大美兴疆餐饮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秦人社劳监处字〔2023〕第1号),处以罚款20000元的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并将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