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提前全面完成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96号)精神,全市社保经办机构靠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强调度、迅速行动,提前全面完成了2023年全市工伤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
一是明确待遇调整范围。按照省厅待遇调整政策,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紧盯待遇调整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对各自辖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面统计,分类调整,确保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精准调整,迅速完成发放。
二是全面落实调待标准。对伤残津贴享受人员,严格对标对表,按照调整标准,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9元、105元、100元、95元、90元、81元;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及以上分别再增加20元、30元、40元、50元;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调整至3786元、3029元、2272元;对配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不漏一人,应享全享。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过程中,通过线下、线上发布便民公告等举措,就待遇调整范围、增加标准、发放形式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告知;同时安排专人,设置专门咨询热线,为业务办理群众全面解读政策,解答群众疑问,极大提高了群众政策知晓率。
截止8月24日,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前全面完成工伤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各项调整待遇已一次性补发到位,此次调待共惠及全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306人,补发1-8月各项待遇35.94万元。下一步,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持续深化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将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按月及时发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供稿: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工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