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企业 稳就业 促发展
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全力助推复工复产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针对疫情对我市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影响的实际情况,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始终把保企业稳就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作为,积极对接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部门,深入一线宣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免等优惠政策,对全市在3月20日以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免缴和提前退还,为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注入了强心剂,切实缓解建筑企业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资金紧缺、运营困难问题,支持建筑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拉动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缓”。对在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政策实施期)在天水市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以来,为 18 个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手续,涉及缓缴金额2832.99万元。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良好—“免”。对连续三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A级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新开工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以来,为9个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涉及免缴金额3504.6万元。
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退”。对在政策实施期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金主动联系缴存单位提前退还。政策实施以来,提前退还13个工程建设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涉及退还金额1244.11万元。
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减”。对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施工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并允许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以来,为5个工程建设项目以银行保函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涉及金额637.41万元。
政策实施期内出现欠薪—“补”。工程建设项目在暂缓缴存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自拖欠之日起30日内补齐应当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截止目前,在享受缓缴、免缴和提前退还保证金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