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制定调标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标背景
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参保202.49万人,领取待遇人员41.0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27.75元,与全省月人均132.30元的养老金水平相差4.55元。从基础养老金标准来看,全省有6个市州落实了市级基础养老金,有10个市州县级基础养老金至少为5元。目前,我市没有落实市级基础养老金,除秦安县、张家川县有5元县级基础养老金外,其他县区均没有县级基础养老金。
市县级基础养老金未落实或标准低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如果不及时调整提高市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二、提标的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明确“各市县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调标计划
计划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5元,其中市级每人每月1元,县级每人每月4元。调标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8元(中央93元、省级20元、市级1元、县级4元)。市县财政部门按1:4比例承担所需补贴资金。5月底前完成2022年调标补贴资金的预算追加、资金划拨,6月底前完成调标和补发工作,今后每年按新标准和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执行。
四、调标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元的县区可不调整(秦安县、张家川县均达到5元),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县区必须提高至每人每月4元。
五、时间安排
5月底前完成2022年市县级补贴资金的划拨,6月底前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