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失业保险调待工作全面完成
7月1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此次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即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80元,平均增幅13%。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分别调整为三类区1548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同步提高。为确保调整待遇及时落实到位,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于7月21日协调省厅率先对全市失业保险待遇系统参数按新标准进行调整,督促协议银行于当天将调待后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部发放到位,其中失业保险金发放460人、715366元,调整增加76680元,月人均增加180元;失业补助金发放46人、56606元,调整增加6480元,月人均增加144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落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保障全市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稳定。
供稿:市社保中心失业工伤科赵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