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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7 点击量:

天水市人社局   天水市卫计委

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和答辩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有关职称评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全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参加2018年全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2001〕6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等文件有关评聘规定进行评审,取消文件中涉及“论著”的条件,将科研课题鉴定条件调整为验收评价,其验收评定标准与原鉴定标准一致。

(二)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参加2018年全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 甘肃省基层有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基层有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范围内的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鼓励业绩突出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评审,但不能同一年度同时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下放到各市州,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答辩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组织实施

(二)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时间开始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暂不做要求。

(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意见,对于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并聘任主治(管)医(护、技)师工作满5年的台阶年限缩减至4年。申报基层有效的人员均可享受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

(五)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未完成支农任务或不属于符合免予支农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参加2018年度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开始前无不良记录,可于当年参加申报评审,待考核合格后发文。

(六)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全省有效资格,也可参加基层高级职称评审。

(七)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原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4〕42号)等相关规定,凡申报参加医、护、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7年或2018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八)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有效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00〕2号、甘人职〔2012〕20号文件规定办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积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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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谁审批设置、谁主管”的原则,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评审。评审时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设置比例的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3.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的限制。

4.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和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5.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核实推荐的申报人员的真实身份,所推荐人员严格限于单位聘用人员。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如假借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的身份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为强化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要求,从2014年起,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应在省内外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脱产进修学习情况,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函件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方式

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不使用“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系统”,上报材料仍然采用纸质版,实行纸质报送、人工审核。各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计部门、人社部门要按时完成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卫计局、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将评审材料务必于2019年1月8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职改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即时关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信息及佐证材料逐项审查,认真落实个人和单位承诺制度,要求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负责,并填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全面负责,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专人把好申报资料审查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后,将确定上报人员的表格和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及相关表格统一报送市职改办。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单位指派专人报送,不得指派参加评审的个人报送和联系业务。

(三)各县区、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审核公示工作,及时上报评审材料,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职改办    8213405

市卫计委人事科    8214970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