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二条、《甘肃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天水市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天人社发〔2018〕604号)有关规定,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依规认定康建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天水市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表.doc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