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以及《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156号)等有关规定,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认真整理审查。现对康建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予以公告。
附件:
天水市2020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docx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