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至29日,天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晓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琴分别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章节;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全市贯彻实施《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全市贯彻实施《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市政府关于天水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天水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天水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天水市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七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督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落实《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跟踪督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全市公共交通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审议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审议意见、关于批准天水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天水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天水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天水市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认为,《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2019年6月1日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实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责任规定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加大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做好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支撑加固、土壤改良等保护和复壮工作,开展古树名木管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总结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先进典型,挖掘古树名木的生长历程、变迁、典故、传说,使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发挥好古树名木保护在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并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保护治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有效保障防洪安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要落实好《条例》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管工作,加强河道综合治理,规范合理利用河道资源,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
会议强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好《传染病防治法》。要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餐饮服务单位、养殖场、黑臭水体的监管,保障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开展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增强群众传染病预防意识,不断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志宏、刘天波、宋建平、杨永晖,秘书长杨坤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四辈,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有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秦州区、麦积区住建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信息来源:天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