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飞联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亚丽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且本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天劳人仲裁字〔202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甘肃飞联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赵亚丽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55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191.67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书领取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人力资源大厦一区201室。联系人:杨若雨,联系电话:0938-8327609。
特此公告。
天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