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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6 点击量:

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持续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企业用工指导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决定从2025年3月6月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开展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在天水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市、县区劳动保障维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评价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三、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守法失信单位。

(一)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A级:

1.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

3.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二)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B级:

1.基本能够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理(处罚);

3.未发生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9.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10.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四、评价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自查申报(2025年3月1日4月30日)。用人单位对照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向人社部门(经开区组织人事局)进行现场申报。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2025年5月1日5月15日)。对初步审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初步评价(2025年5月16日5月31日)。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用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并征求有关部门、工会的意见建议,形成客观初评意见。

(四)等级评定2025年6月1日6月10日)综合征求意见,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人事局)进行审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参评企业诚信等级。

(五)社会公示2025年6月116月20日)对确定的企业评定等级,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评出的诚信等级公开、公平、公正。

)结果运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优评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及企业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予以优先通过。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日常监管对象,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咨询,帮助改进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各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监管对象;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优评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及企业上市等诚信方面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将工程建设领域C级企业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其行业信用监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五、评价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扎实开展,避免出现“打突击”延误评价时间、随意评级等情形。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的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审参评积极性。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作为,广泛发动,通过推送手机短信、发放传单以及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宣传相关政策,持续扩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覆盖面,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三)强化跟踪指导。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社局、经开区组织人事局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总结、统计报表于6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毛书彦        联系电话:0938-8318033


附件:

1.评价工作联系表;

2.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申报审查表;

3.在续建工程项目情况表;

4.现场书面审查资料清单;

5.2024年度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