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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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1.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年度计划。负责开发区污染减排指标核查、核算工作;承担开发区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和年检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开发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管理开发区污染防治项目库;参与指导和推动开发区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综合性环保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4.负责协调开发区开展各类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工作,协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备审批工作;负责开发区推广实施环保新技术和示范工程;

5.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查办开发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

6.完成市环保局或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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