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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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组织研究经开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3.负责经开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4.负责经开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5.负责经开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

6.负责经开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监管;

7.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8.组织拟订并实施经开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经开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等工作,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10.负责落实经开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年度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科普宣传培训等工作;

11.负责经开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制定并实施经开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根据授权,对经开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经开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经开区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监管等工作,承担天水经开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接受市自然资源局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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