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陇东南五市旅游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性质
本联盟是由天水市、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陇南市(以下简称陇东南五市)人民政府,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地方综合性旅游协调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抢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全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陇东南祖脉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战略机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整合陇东南五市文化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构建国际化区域旅游贸易交流平台,形成特色突出、分工协作、互补互促、布局优化的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将陇东南五市建设成文化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经济发展的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基地、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陇东南祖脉文化旅游圈。
第四条 主管
本联盟接受甘肃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甘肃省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址
甘肃省天水市为本联盟秘书处的常设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培育大型旅游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形成旅游企业集群,组建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联盟,积极引进大型旅游项目的跨区域投资主体,增强陇东南五市旅游产业支撑能力,构建联合发展的产业组织体系。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旅游产品的合理有效连接为目的,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优化整合特色旅游资源,策划设计陇东南五市精品旅游线路和祖脉文化旅游圈,构建多元互补的联动发展产品体系。
(三)依托各地龙头企业成立陇东南五市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及各市分支机构,以特色化、高品质、大品牌为导向,共同研发具有陇东南地域特色的旅游“必购商品”;加大建设旅游购物场所力度,引导旅游商品进入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满足游客多样化购物需求,构建主题突出的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
(四)建设陇东南五市城市之间公路、铁路、航空协调配合运行,交通工具高效利用,串联回路网络联通,换乘过程无缝衔接的一体化交通网络系统,构建立体衔接、整体联动的交通网络体系。
(五)统筹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文化旅游产品的配置,提高整体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功能完善的产业要素体系。
(六)加大旅游宣传资源整合力度,集中资金力量,共同策划制作陇东南五市旅游宣传品,共同优化组合旅游产品,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宣传营销,构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主题鲜明的宣传营销体系。
(七)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空间信息技术,完善旅游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综合数据库,加快建设陇东南五市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游营销、智慧旅游管理“三大平台”,实现导航、导游、导览、导购“四大功能”,构建覆盖陇东南五市的集信息咨询、酒店预订、票务预订、导游服务、旅游商品销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八)按照全国旅游行业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结合陇东南五市旅游实际情况,互相督促和落实国家旅游行业标准。
(九)发挥陇东南五市各类旅游院校、旅游协会、研究会和具有先进经营管理理念的旅游集团的人力资源优势,组建区域旅游人才智力库,建立广泛的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共同培养的多层次旅游人才保障体系。
(十)坚持传承陇东南五市祖脉文化,共同保护自然资源,优化完善生态体系,推动陇东南五市文化旅游协调发展。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成员范围
本联盟成员包括天水市、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陇南市政府。
第八条 成员权利
(一)联席会议的发言权、表决权。
(二)对联盟年会及其它活动的建议权、监督权。
(三)经授权,有权使用联盟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
(四)优先享有联盟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五)使用“陇东南五市旅游联盟”的标志。
(六)享有联盟给予的各种优惠待遇。
(七)享有联盟联席会议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成员义务
(一)遵守并执行联盟决议。
(二)遵守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及联盟相关活动。
(四)维护联盟合法利益。
(五)依据联盟有关规定提供工作经费。
(六)定期向联盟秘书处报送旅游接待人数、旅游综合收入、旅游景区、旅游项目、宾馆饭店建设等相关资料与信息。
(七)联盟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四章 联盟机构
第十条 组织机构
本联盟工作计划由“陇东南五市旅游联动发展联席会议”确定,具体办事机构为“陇东南五市旅游联动发展联席会议秘书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联盟工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活动“五落实”。
第十一条 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协调联盟所有会议、活动的筹办。
(二)执行联席会议的决议。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负责起草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四)负责联盟工作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起草或修改联盟的规章制度,并报联席会议批准。
(六)组织起草并发表与联盟业务相关的行动计划、行业标准、有关报告。
(七)为成员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
(八)负责搭建联盟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平台。
(九)负责联席会议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十二条 秘书长和轮值秘书长
陇东南五市旅游联盟设秘书长和轮值秘书长。秘书长由天水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领导秘书处工作;轮值秘书长由轮值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协调轮值年度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秘书长
1.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
2.经联席会议授权对外代表联盟签署各类文件。
3.负责主持除联席会议之外的联盟其它会议。
4.负责执行联席会议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二) 轮值秘书长
1.负责轮值年度联盟的具体工作。
2.轮值年度经联席会议授权对外代表联盟签署各类文件。
3.轮值年度负责主持除联席会议之外的其它会议。
4.轮值年度负责执行联席会议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十三条 副秘书长
本联盟秘书处设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常务副秘书长由省旅游局产业促进处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天水、庆阳、平凉、定西、陇南市旅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秘书长和轮值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二)在秘书长和轮值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经授权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三)受秘书长和轮值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第五章 联盟会议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方式
1.联席会议由天水、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五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可邀请甘肃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单位和甘肃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指导会议。
2.联席会议为联盟的最高议事机构,须有3个以上的城市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年度轮办制,由天水、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五市旅游机构分年度轮值承办,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关会议事宜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
3.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在每年8月召开。
4.联席会议原则上由联席会议轮值主席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轮值主席由轮值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轮值市承办当年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权力
1.通过联盟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通过由秘书处提交并经联席会议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3.讨论决定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分析区域旅游业发展形势,交流工作经验,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意见。
2.研究解决涉及区域旅游发展全局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事项。
3.协调解决区域分工合作中的问题。
4.争取甘肃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支持,协调解决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中产品定位、用地、融资问题及相关制约因素。
5.其它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明确的议题和议程。轮值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当年联席会议议题,经与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
2.经甘肃省旅游局与轮值市协商,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通过并达成共识的有关议题,由轮值市旅游管理部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和执行。
4.对执行纪要事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反馈。轮值市旅游管理部门和甘肃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对会议纪要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联盟年会
1.根据联席会议精神,轮值市每年8月份召开联席会议期间,同时召开联盟年会。
2.联盟年会上,轮值市与新轮值市举行交接仪式。
3.本届轮值市向联盟年会汇报全年工作,新任轮值市提出工作计划,提交年会讨论通过。
4.联盟年会参会范围原则上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轮值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代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联盟秘书处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开展业务工作和相关活动的经费预算,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分别由天水、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五市按比例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经费由天水市承担,联席会议的承办经费由轮值市承担。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一)秘书处负责联盟联席会议、年会和相关活动的经费预算和管理。
(二)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经费收支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三)秘书处每年度向联席会议书面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联席会议审核。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十八条 章程修正案由秘书处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并批准。
第八章 联盟终止
第十九条 本联盟的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秘书处提出终止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二)联席会议根据上述议案,作出终止联盟的决议。
(三)终止决议须报甘肃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甘肃省旅游局审查同意。
(四)联盟终止前,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清算。如有结余经费,按比例退还成员单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