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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文化市场检查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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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提高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局)市场科负责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支队)和县区文广局市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区执法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局市场科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评比、通报和考核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查考核内容:

  1. 文化市场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 案件举报办理情况;

  3. 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备案情况;

  4. 执法机构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情况;

  5.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关案卷、资料归档情况;

  6. 对执法人员和市场经营者开展培训情况;

  7. 在依法行政、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情况;

  8. 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9. 信息报送情况;

  10. 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检查考核方式:

  1. “月抽查”:由市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对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每月随时进行抽查。抽查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进行,明查就是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方式进行,暗访则是由市局文化市场管理科派专人,提前不招呼,深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2. “季通报”:由市局市场科对本季度市执法支队,县区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情况用文件形式进行通报,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报送情况;

  (2)执法检查经营单位、检查人次等情况;

  (3)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4)行政许可办理、备案情况;

  (5)学习培训情况;

  (6)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7)其它情况。

  3. “半年考核”:由市局分管领导带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对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和县区执法机构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排名。

  4. “年评比”:由市局对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和县区执法机构案件举报办理、日常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全年工作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强化对各自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繁荣。

  第七条  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和县区执法机构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文化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