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水市旅游局关于落实旅行社组团游天水实行奖励和优惠政策的试行办法的 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7-08-15
来源:
点击:


第二章  奖励政策


  第四条:《办法》中奖励措施及标准只对旅游专列、旅游大巴车队、旅游自驾车队,在天水的会务旅游团只享受《办法》中的优惠政策,不享受奖励政策。


 第五条:《办法》中奖励政策第一条规定的豪华旅游专列的团队,应当入住天水市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含三星),餐标每人每天不少于70元人民币。普通旅游专列、旅游大巴车队、旅游自驾车队来天水旅游,应当入住天水市旅游星级饭店,餐标每人每天不少于40元人民币。


    第六条:《办法》中奖励政策第6条规定的国际旅行社组织港、澳、台游客以及外国游客的人数和奖励,旅行社门市部(含挂靠)不在享受之列。


第三章   奖励的申请程序


  第七条:组织旅游专列团、大巴车队团、自驾游车队团的组团社和地接社,在团队抵达天水前3天,将接待的人数、车辆、客源地、在天水的行程安排、线路报价、入住天水旅游星级饭店的名称报至天水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登记备案。


  在天水的会务旅游团,应积极吸引旅行社参与接待,并在参观考察前三天将参会代表游天水的人数、线路安排、承办会议单位证明、会议须知等材料报至天水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登记备案。


  第八条:在团队离开天水一周内,旅行社应将接待合同、入住天水旅游星级饭店的税务发票、天水市旅游局开出的确认单报至天水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备案。


第四章  奖励的确认程序


  第九条:凡旅行社组团游天水的旅游专列、大巴车队、自驾车队均凭天水市旅游局开除的奖励政策确认单确认。


  在天水的会务旅游团凭天水市旅游局开出的优惠政策确认单确认。


  第十条:旅行社组团游天水,够享受奖励政策的团队,到天水的当日,由天水市旅游局派人到现场迎接,组团社领队、地接社负责人、天水市旅游局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享受奖励政策的旅游团队入住天水旅游星级饭店时,该饭店应在确认单上确认人数、房间数、床位数、并签字盖章。


  享受奖励政策的旅游团队游览天水旅游景区(点)时,相关旅游景区(点)应在确认单上确认人数、车辆,并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旅行社组团游天水享受奖励政策确认单一式五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组团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入住旅游饭店各执一联。


第五章  兑现办法


  第十三条:旅行社组团游天水享受奖励政策的兑现,由天水市旅游局、天水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把关,而后报市政府审批。


附  件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天水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