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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政治纪律十不准

发布日期: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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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

  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

  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

  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

  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

  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