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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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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廉洁自律。


  四大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