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旅发〔2020〕103号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
转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博物馆、市文化馆、市西秦腔研究院、市歌舞艺术研究中心: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县区、本单位非遗保护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反馈我局非遗科。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
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