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天水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托育服务机构和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托育问题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问题之一,托育服务承载着关爱“最柔弱群体”、服务婴幼儿家庭的神圣使命。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市委 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措施,将“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列为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要点。
一、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政府主导,将“幼有所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始终坚持把人口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在《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素质提升”的工作要求。在《天水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中,对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人口监测制度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增强托育服务建设保障力。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发后,市县两级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构建起“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了积极构建育幼服务体系、推动托育服务的强大合力。特别是教育部门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健全幼儿园托班建设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托班在登记和备案后,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不变)。发改部门将公立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点谋划项目清单,2024年2月甘谷县、秦安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储备信息。目前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核报国家发改委。2024年3月,我委与市财政局积极申报天水市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共同编制天水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相关要求。
(三)多元推动,破解三个难题,构建托育服务网络。一是围绕方便可及、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发挥市场在托育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商业楼宇等提供托育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二是围绕价格可承受,降低托育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盘活社区、单位、相关机构现有场地等存量资源,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三是围绕质量有保障,提升托育安全水平,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坚持正确办托方向,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四)医育融合,助力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全面启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工作,2024年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7家市直医疗机构全部提供托育服务,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年内至少1家、甘谷县和武山县至少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暂未被市卫健委列入2024年提供托育服务计划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有条件、有意愿、有需求的前提下提前开展工作,到2025年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全覆盖。其他未提供托育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工托育服务需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做好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
(五)订单签约服务,全面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的项目清单,全面开展对托育机构的订单签约服务,明确服务内容和具体要求,对本县区内的托育机构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开展订单签约服务,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一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1次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或者现场观摩活动,指导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二是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运用中医四诊合参方法对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状态进行辨识,开展适合年龄特点的体质辨识、膳食养生、健康干预中医治未病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掌握中医有关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三是各级疾控机构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伤害预防、人员管理、环境管理、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等,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示范引领,增强托育服务建设吸引力。为促进全市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增强干事动力、充分发挥示范性托育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2023年12月经托育机构自评申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初评推荐,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公示,命名甘肃省卓玥幼儿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为天水市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并授牌,每个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奖励3万元,示范周期为2023年—2024年度。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创建最大限度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指导规范社区、家庭托育点建设,提高我市托育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托育服务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通过示范带动,已有多家民营幼儿园有意愿参与托育服务建设。
二、目前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我市常住人口303.88万人,“十四五”时期,千人口托位数年度任务是:2021年底达到0.25‰760个托位,2022年底达到0.92‰2796个托位,2023年底达到2.15‰6533个托位,2024年底达到3.29‰9998个托位,2025年底达到4.5‰13675个托位。目前我市累计达到2.54‰7732个托位。现有托育机构共134家,其中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17家,幼儿园举办托班116家,公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举办托班1家。
您通过广泛调研,所提意见建议依据充分、指导性强,对推进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提案建议和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坚持普惠优先,支持多元发展,加快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级各职责部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为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和租赁场所享受价格优惠提供便利,切实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真正发挥保驾护航作用,为托育行业经营者解决后顾之忧。以托育服务重点建设项目为牵引,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投资引导,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普惠托育项目,尽快补齐公办托育机构缺乏的短板,确保县域内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导的公办托育机构,扩大普惠托育覆盖面,满足群众对普惠性、多样化托育服务的需求。
(二)加强人才培育,提升行业服务水准。一是拓展托育从业人员队伍规模。拓宽托育人员补充渠道,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培养、专兼职聘用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积极对接设有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的大学及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为其学生提供实习基地,吸引托育人才。二是县区编办能够对公立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员设岗设编,发改部门明确收费标准,降低托育入托费用,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三是保障托育服务人员薪酬待遇。落实托育人员社会保障机制,通过专项投入、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托育机构为托育人员缴纳足额的“五险一金”。研究制定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职称或岗位晋升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探索推动充分体现托育人员价值的分配激励制度,提高职业吸引力,加强队伍稳定性。
(三)加大宣传服务,营造浓厚照护服务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托育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托育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够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努力化解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矛盾,给予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提升育儿水平,让“幼有所托”成为惠民常态,让“安心托幼”真正温暖民心。
感谢对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4 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俊斌 821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