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tsswjw/2024-00125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8-27  发布机构  天水市卫健委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1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服务体系的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4-08-27   作者: 点击数:  

农工党天水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就议案中涉及我委工作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一、完善服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答复

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二是加强人口监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落实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为基础,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卫生健康系统内生育登记、住院分娩、预防接种、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推断)证明办理等相关数据的协调采集。三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37.8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124.97%、产前筛查率88.6%、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7.15%,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全链条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孕产妇规范管理率率95.17%、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5.89%、孕产妇死亡率16.4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64‰和婴儿死亡率1.98‰,妇幼健康各项核心指标持续改善。

二、强化政策支持,激发生育意愿的答复

一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 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5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二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工作。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四是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要求,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五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140元和910元,分别高出省级标准500元和450元,为全省最高。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对自愿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户籍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妇下浮15%的规定。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服务补贴,全面落实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以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等政策。

三、实施分类施策,提升托育水平的答复

建立“公办示范托育机构为引导、托育一体化为主体、民办托育机构为补充”托育服务供给格局。合理进行托育发展布局,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开展全日、半日、计时和临时等多元化的托育服务,让职工“上班带娃两不误”。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逐步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分级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依据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动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托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多渠道培养充实托育人才队伍。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将构建公共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范畴,采取政府直接承办和财政补贴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办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良好的育儿服务。协调公办幼儿园举办半日制、计时制的托育服务,让家庭可以就近享有便捷、平价、优质的公共托育服务。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托儿所,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配套托幼机构。积极实施普惠专项行动,市、县区至少建设一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若干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培训中心”,承担并指导本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三是积极促进多元发展。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落实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在全市二级上以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四、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养老服务的答复

全市持续落实医疗机构老年就医优待政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13家。建成省级规范化老年医学科4家,申报4家,建成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36家。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全市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要求,找准“医疗”和“养老”服务结合的切入点,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和康复医院、医疗机构开展医养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3种医养结合模式。加强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重点疾病早期筛查、失能预防干预、医养结合、营养改善等差异化签约服务,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人签约覆盖率。在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循序渐进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继续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

五、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公共服务的答复一是进一步促进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综合施策缓解经济因素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人口发展问题,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就业同步扩散,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政策,认真实施医养融合发展工程,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会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二是进一步促进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巩固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成果,有力维护重点人群合法权益,保障重点人群更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进一步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全市城乡发展、产业布局、资源环境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城镇发展体系,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与城乡协同发展相适应。

六、存在的困难

一是我市出生人口数量先升后降,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随着全面“两孩”、“三孩”政策的实施,我市出生人口规模在“十三五”时期将小幅增长,之后逐渐下降。受生育观念、生育行为选择变化、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养育成本过高、负担过重等因素影响,长期来看,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压力较大。我市2021年常住人口295.65万人,出生率9.78‰,总出生2.9万人,0-3岁婴幼儿8.37 万人,入托297人,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0.35%。2022年常住人口295.44万人,出生率8.58‰,总出生2.54万人,0-3岁婴幼儿7.39万人,入托324人,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0.44%。2023年常住人口290.72万人,出生率7.83‰,总出生2.29万人,0-3岁婴幼儿6.63万人,入托296人,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0.45%。出生人口下降,入托率不高,导致相当一部分的托位闲置。

二是托育机构形式单一,多种形式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建立。我市托育机构大都是私立幼儿园托班或早教机构转型,社区托育和家庭托育是空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持托育工作未真正开展,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工作未启动,全市没有公办托育机构,以托育服务供给作为核心经营管理业务的市场化力量仍处于空白阶段。目前我市仅存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17家,均在艰难维持,且积极性不高。2021年至2023年,6家托育机构因运营成本、场所租赁等原因已经停业,秦州区原有6家托育机构,现仅存卓玥、3Q和艾米儿三家。艾米儿今年只招收4名3岁以下婴幼儿。有意愿办托班的幼儿园因其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没有“托育服务”内容,不能开展托育服务。

三是医养结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薄弱,医养结合有待深化,医养结合专业护理、管理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服务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不高。

四是老年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老年健康宣传力度不够充分,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还没有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全社会老年预防和关怀服务意识和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您通过广泛调研,所提意见建议依据充分、指导性强,对进一步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提案建议和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推动,切实解决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大的问题。一是强化育龄人群传种接代、赓续子孙、繁衍民族的责任教育,让适龄、育龄群众明白,生育不仅仅是自己的权利,同时更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义务。二是降低孩子养育成本,解决有能力养育的问题。三是托宽孩子发展路径,解决父母后顾之忧的问题。通过政府政策主导、托宽就业渠道、拉开就业梯次、降低就业门槛,让每一个孩子学校毕业后能顺利就业,让孩子能独立工作、独立生活,真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发展“双向融合”和全市幼儿园托育班设置工作、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各项政策。依据省卫健委等十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构建“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积极构建育幼服务体系、推动托育服务的强大合力。2024年、2025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的占比分别达到50%、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对托育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服务,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服务。特别是教育部门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健全幼儿园托班建设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托班在登记和备案后,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不变)。发改部门将公立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点谋划项目清单,2024年2月甘谷县、秦安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储备信息。目前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核报国家发改委。2024年3月,我委与市财政局积极申报天水市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共同编制天水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相关要求。

(三)进一步强化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全面开展新时期老年健康工作。牢固树立“全社会”老龄意识,不断加强新时期老年健康工作,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发展完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二是完善应对体制机制,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多种形式发展,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不断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机制。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注重老年健康养老和精神关爱,全面深入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促进行动。三是强化能力建设,补齐老年健康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全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四是统筹推进服务,共建共享健康老龄化。重视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问题,加快相关服务组织和网络建设,发挥社区、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发展。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和医养结合工作措施,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便利性。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和服务优势,保障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稳步推进健康天水建设步伐。

感谢您对我市完善人口服务体系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6 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俊斌 821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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